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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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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7版)

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11.“六、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原文: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2.“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二)召开事由”

原文: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以及本章(二)2.(10)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修改为: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以及本章(二)2.(10)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并删除:

“(10)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销售服务费率区间内调整销售服务费;”

13.“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文: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修改为: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14.“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原文: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修改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15.“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之“(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原文:

“销售服务费;”

修改为:

“9.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16.“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之“(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文:

“4.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在0至0.5%的范围内,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实施。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其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17.“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之“(三)收益分配原则”

原文: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修改为:

“1. 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18.“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三)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原文: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修改为: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19.“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之“(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原文: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修改为: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之“(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原文: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修改为: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21.“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原文: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修改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二、托管协议

1.“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原文: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修改为: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2.“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原文: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3.“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原文: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修改为: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4.“九、基金收益分配”之“(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原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修改为: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十、基金信息披露”之“(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原文: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修改为: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6.“十一、基金费用”

原文:

“(四)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在0至0.5%的范围内,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实施。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其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四)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