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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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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8版)

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8版)

15.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实现业务收入1589.29万元,毛利率98.09%。请公司补充披露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成本结算政策,并结合前述因素说明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2018年度其他业务实现业务收入15,892,821.81元,其中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5,220,125.78元,占比为95.77%。2017年同期其他业务实现业务收入30,737,523.53元,其中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9,811,320.84元,占比为96.99%。2018年其他收入剩余部分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在非供暖季进行的用户供暖管道清洗和商品零售业务。

公司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收入确认政策已经在2018年年报第93页披露如下:

利息收入“在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收到时,按资金使用时间和约定的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系以自有闲置资金对外进行委托贷款,因此毛利率为100%,具备合理性。

16.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保证金1.58亿元,同比增加1703.53%;收到保证金及往来款1.54亿元,同比增加4517.1%。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项列示交易和业务背景、金额、往来方及往来方向;(2)结合行业惯例、对手方说明往来款与保证金的合理性。

回复:

1)分项列示交易和业务背景、金额、往来方及往来方向

公司于2018年度支付保证金157,737,749.85元,其中主要为公司参与土地竞拍支付的保证金125,800,000.00元,剩余31,937,749.85元为其他与日常工程建设、取得媒体资源等业务相关的保证金。

公司于2018年度收回保证金154,489,892.24元,其中主要最终未能中标而退回的土地竞拍保证金125,800,000.00元,剩余28,689,892.24元部分为其他与日常工程建设、取得媒体资源等业务相关的保证金。

2018年度保证金及押金等具体分类收支情况如下:

(2)结合行业惯例、对手方说明往来款与保证金的合理性

土地竞拍保证金

公司本年参与土地竞拍前,经过多方面了解和认真投资测算,判断当时汕头市出让的两块土地挂牌底价与市场价值差距较大,如能成功竞拍,可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公司按土地出让公告的比例缴纳土地竞拍保证金,最终公司未能竞拍成功,保证金随后按规定退回至公司。

投标保证金

金额大于1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流入情况如下:

金额大于1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流出情况如下:

公司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方面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此为行业惯例,供应商通常需要支付投标保证金给公司,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单位的投标诚意,避免恶意投标;招标结束后,按约定退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和支付依据相关规定或各自协议约定履行。

履约保证金

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流入情况如下:

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流出情况如下:

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避免履约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违约行为;随着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完成,将逐步退还履约保证金。公司收到和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大部分为兆讯传媒与各个路局签订媒体资源使用费后,按合同一定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近些年铁路媒体基本都通过招标方式,招标时都要交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如果中标,投标保证金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第一期媒体资源使用费,一般退还;如果未中标,投标保证金一般退还。履约保证金没有固定的比例,各路局标准不同。

17.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支付现金13.14亿元。请公司按项目补充披露投资金额、投资目的、项目是否存在其他投资方,若有,请补充披露公司持股比例以及其他投资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2018年年报披露的“投资支付的现金人民币1,313,875,063.00元主要包括:(1)参与拍卖受让的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33%),本年度支付对价人民币585,521,400.00元;(2)本年购买的国投泰康信托-信天翁4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支付人民币500,000,000元;(3)本年度联美量子(香港)有限公司根据股权投资协议向以色列MantisVision Ltd.支付出资款及股权转让款合计3600万美元所折合的人民币228,353,663.00元,投资后预计占股本的17.36%。公司已经分别于2018年年报第106页和2017年年报第131页分别披露了对两家公司的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本期新增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650,621,400.00元,系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拍卖受让的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33%)支付对价形成,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8,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33%。”

“2018年1月,本公司境外子公司联美量子(香港)有限公司与Mantis Vision Ltd.(以下简称“MV公司”)签署了股权投资协议,投资总额为3,600万美元。其中约2,800万美元认购MV公司增发的D系列优先股(D轮融资),约800万美元受让MV公司原股东持有的股票。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MV公司总股份数的17.36%,为MV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报告日,相关股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与这两家公司的其他投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8.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00万元。请补充披露相关交易背景。

回复: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人民币80,000,000元系公司之子公司沈阳浑南热力有限公司与沈阳隆和热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热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后,向沈阳隆和热力有限公司支付“就接受沈阳市浑南区热力管理应急服务中心全部资产安排”的诚意金。沈阳隆和热力有限公司就此出具了履约保函。未来双方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公司占70%股权),承接沈阳市浑南区热力管理应急服务中心全部资产。

19.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在建工程4.57亿元,转入固定资产3.9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合同签订方及金额、对应资金收款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列项披露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及其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3)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相关政策,公司本期结转过程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前五大合同签订方及金额、对应资金收款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2018年末在建工程中涉及当年执行的前五大合同情况如下:

其中,哈尔滨联美佳合热能技术有限公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0%。除哈尔滨联美佳合热能技术有限公外,上述其他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列项披露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及其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公司已经在2018年年报第111页至第112页详细披露了每个单体公司2018年度在建工程的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及相应的工程形象进度如下:

供暖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是:除热源厂内的重大工程项目外,剩余项目通常小而分散、施工周期较短,在下一供暖季开始前需要完工,与施工方的进度结算在年末前通常可以完成。

年末在建工程施工进度与合同约定一致,未出现工程施工进度与对应的合约履行情况严重偏离的情形。

(3)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相关政策,公司本期结转过程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相关政策已经在年报第88页披露如下:

“本公司建造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按估计预转资产的,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公司实际核算时,以完工验收并取得工程验收单作为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志,公司本期结转过程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20.年报披露,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43.43亿元,其中因诉讼和协助执行而被法院冻结金额为3146.6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进行会计处理,是否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限制性安排。

回复:

(1)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进行会计处理,是否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因买卖合同纠纷,供应商沈阳市宝发保温管有限公司、沈阳艺创阀门有限公司、宜兴市苏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分别将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浑南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涉及诉讼案件共七起,诉讼标的额共计5,480,005.36元。供应商同时申请诉讼保全,法院冻结了上述公司金额共计5,480,968.96元的存款。

2、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包商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将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沈阳沈水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涉及诉讼案件共四起,诉讼标的额共计4,030,272.66元。承包商同时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冻结了上述公司金额共计4,079,944.66元的存款。

3、因承揽合同纠纷,宜兴市苏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将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涉及诉讼案件共四起,诉讼标的额共计9,956,377元。宜兴市苏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同时申请诉讼保全,法院冻结了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金额共计10,150,000元的存款。

4、因沈阳皇姑区供暖公司的债权人阜新市盛大物资经销处、沈阳天北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盖州市锅炉辅机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沈阳皇姑区供暖公司案件,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盖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冻结了第三人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金额共计19,050,481.16元的存款。因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没有协助执行义务,不应被认定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综上所述,公司合计被冻结的存款各类汇总情况如下:

(1)因沈阳皇姑区供暖公司协助执行系列案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被申请冻结的货币资金额为19,050,481.16元,其中已经被协助划款执行的金额为4,518,790.84元。2018年12月31日,因协助执行而实际被冻结货币资金额余额为人民币11,562,292.72元。

为解决沈阳皇姑区供暖公司协助执行问题,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7日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市皇姑区供暖公司偿还16,270,935.52元欠款本息。鉴于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是沈阳皇姑区供暖公司的债权人,而非对沈阳皇姑区供暖公司负有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应被认定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截止2019年3月10日,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向相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冻结并返还已划款执行的款项,目前法院正在对执行异议进行审理。

(2)截至2019年3月10日止,上述案件范围内被冻结的货币资金余额中4,599,015.14元已经结案,经过公司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的评估和确认,这些涉及冻结的案件对应的诉讼标的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均已记账,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3)截至2019年3月10日止,上述案件范围内被冻结的货币资金余额中15,111,898.48元未结案,经过公司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的评估和确认,这些涉及冻结的案件对应的诉讼标的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记账金额为12,285,012.29元,风险敞口较低,不会因结案判决而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认为,上述未决诉讼的影响金额占公司2018年净利润的1.12%、净资产的0.24%,且其风险敞口金额较低,案件尚未判决前公司不需要对上述涉诉金额产生的风险敞口进行额外的会计处理。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第十一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上述案件不构成重大诉讼事项,不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2)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限制性安排

除已经在年报中披露的货币资金冻结金额人民币31,466,582.34元以及日元贷款保证金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货币资金收到限制的情形。

21.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2.36亿元。请公司按欠款方补充披露款项性质、交易背景、金额、账龄、坏账计提比例、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截至目前回款情况。

回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要求在公司2018年年报第108页附注6(5)披露如下:

上述其他应收款前五名相关信息,金额合计人民币210,413,565.69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原值人民币245,676,666.68元的85.65%,剩余部分人民币35,263,100.99元主要为备用金、保证金及押金。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交易背景及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如下:

1、应收“沈阳市各区财政局” 的“供暖价差”为根据沈阳市供暖价格的相关规定:“住宅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价格32元/平方米。对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个人支付23.3元/平方米,差额部分(2.7元/平米)由财政补贴”。因此公司将尚未收到的由政府财政补贴居民个人的该部分金额列示为“供暖价差”。

沈阳地区居民供暖的唯一定价文件为26元/平方米,因此公司将2.70元/平方米由政府补贴供暖居民的部分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居民供暖收入,将尚未收到的由沈阳市各区财政局补贴居民的2.7元/平米其计入其他应收款。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处理一致。

按照惯例,供暖价差通常在下一供暖季开始前开始陆续支付。截至2019年3月底,已经收回的金额为6,021,804.42元。

2、应收沈阳隆和热力有限公司80,000,000.00元为依据协议“就接受沈阳市浑南区热力管理应急服务中心全部资产安排”的诚意金。截至2019年3月底,尚未收回。

3、应收沈阳市皇姑区供暖公司16,270,935.52元为依据协议向沈阳市皇姑区供暖公司垫付的电费。截至2019年3月底,尚未收回。

4、应收沈阳万润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000.00元为公司对沈阳万润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截至2019年3月底,尚未收回。

5、应收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5,320,000.00为根据媒体资源使用费协议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截至2019年3月底,尚未收回。

2018年末其他应收款中,无与关联方相关的往来金额。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