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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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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注: 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联营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为1,010,108.53万元(含控股、联营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84%,无逾期担保。

四、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9-02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拓宽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

(一)具体方案

1、注册额度: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采用单利,不计复利。

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5、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为信用方式。

6、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7、发行方式:采用一次备案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可以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8、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9、决议有限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接受备案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19-02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