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1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58,894万元,同比增加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7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6,648万元,净资产 252,647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8年年度报告》及《长春经开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465,032,8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29,762,104.32元,占2018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6%。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878,703,431.00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5万元,按月发放。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岗位薪酬与董事津贴,薪酬区间为50万元至100万元,董事津贴为每年1.2万元;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仅领取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区间确定为30至70万元,具体薪酬按照其担任的管理职务确定。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未来发展战略、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优化精简原有管理机构:新增基建设备部,撤销资产融资管理部、招标采购部、监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规与规划发展部更名为法务部,人力资源部、运营计划部与行政管理部合并成总经理办公室。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1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徐少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58,894万元,同比增加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7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6,648万元,净资产 252,647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8年年度报告》及《长春经开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465,032,8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29,762,104.32元,占2018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6%。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878,703,431.00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对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资金活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19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完整、全面、真实、客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按每年1.2万元的标准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按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1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465,032,8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29,762,104.32元,占2018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6%。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878,703,431.00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39,774,553.81元,按10%提取盈余公积3,977,455.38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875,458,638.93元,减去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2,790,202.04元,本年度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08,465,535.32元。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465,032,8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29,762,104.32元,占2018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6%。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878,703,431.00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期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等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1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自2019年01月0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依据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根据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8 年度报表过程中,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研发费用”行项目,修订了“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付股利”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根据规定对上述列报项目进行了变更,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重新列报。
2、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不追溯可比财务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其对公司会计核算及科目产生的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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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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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18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294.06万元,具体如下: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存货减值准备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该公司存货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中铭评报字[2019]第5001号),吉林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货计提减值准备2,496.21万元,主要为A区、B区、D区已开盘未销售的开发产品发生的减值,详见《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该公司存货资产评估报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28.72万元。
2、坏账准备
本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已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外,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
2018年度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合计金额-230.8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集团的影响
2018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294.06万元,导致2018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294.06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1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潘笑盈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潘笑盈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任职资格,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办法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潘笑盈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潘笑盈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市场禁入情形。因此,同意聘任潘笑盈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31-84644225
传真:0431-84630809
电子邮箱:ccjk_600215@163.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21楼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简历
潘笑盈女士: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具有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任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业务部经理,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1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茹建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茹建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茹建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31-84644225
传真:0431-84630809
电子邮箱:ccjk_600215@163.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21楼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简历
茹建芳女士:汉族,本科学历。具有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证券、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鹏欣资源、山鹰纸业董事会办公室。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9-01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5188 号 21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5日
至2019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 5188 号 2107 室
3、登记时间:
2019 年 5 月 14 日上午 8:30一11:00 下午 1:30一3:00
六、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茹建芳
2、联系电话: 0431-82537697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7、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