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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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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15 公司简称:长春经开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永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永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19年1月29日披露了《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源投资”)自2019年1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少于1,000万股、不超过2,000万股。截止报告期末,锦源投资累计增持5,311,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锦华

日期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