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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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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9-019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净额及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7月26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2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17年8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900,000股,其中新股发行17,600,000股,老股转让3,3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6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新股发行共计募集人民币309,05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0,615,335.17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68,440,664.83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14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32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7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63.53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04.68万元,归还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投入的资金7,758.85万元。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653.15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683.22万元。

综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746.76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987.91万元,归还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投入的资金7,758.85万元;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5,811.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311.0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14,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力尔”)针对募集资金建立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9月4日,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深圳科力尔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深圳科力尔作为共同一方。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不存在违反协议及《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7,516万元,旨在建立架构完整的综合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公司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为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优化和技术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研发支持。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旨在公司现有信息化的基础上,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建立统一、全面、集成、实时共享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业务流的高效整合,同时满足跨区域进行集中管理的需求。

3、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下同)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继续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同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表: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9-020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请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瑞华”)完成2018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决定如下:

瑞华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瑞华在担任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积极、及时地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了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继续聘任瑞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与其签订合同,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具体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丰富的执业经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9-023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4日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全景网)举行2018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聂鹏举先生,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伟先生,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张华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9-024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2、公司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

3、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

4、公司拟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

综上,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方式均为公司无抵押信用授信,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授信用途、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情况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为止。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9-025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称拟变更情况

公司已就名称变更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信息变更需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二、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说明

公司作为一家坚持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历经多年发展,在罩极电机行业持续保持领先地位,步进电机、串激电机以及伺服系统的研发与销售也取得一定成绩。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在深圳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及分公司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公司客户遍布全球,在美国、意大利等地设有营销代表处。为满足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集团化发展需要,体现公司战略发展定位,保障公众对公司有更为准确的认知,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同时为公司在未来赢得充足发展空间,释放出更大的发展潜力,将公司提升到更高的发展平台,公司拟对公司名称做上述变更。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反映未来集团化管理模式调整,突出企业特点。本次变更名称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体现了公司战略发展布局,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变更公司名称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此次名称变更,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一并做相应修改。

公司此次仅变更公司全称、英文全称,公司中文简称、英文简称和证券简称保持不变,公司股票代码“002892”不变。

公司名称变更后,本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

公司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名称预核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的核准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9-026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原因

1、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依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交易规模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外销收入增加,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产生的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为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调整,调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上述额度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涉及的币种主要为美元。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

根据公司外销业务的发展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占用公司授信额度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外汇套期保值产品说明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说明如下:

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4、截至公告披露日已发生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的远期结汇业务尚未完成交割的交易金额为26,200,000美元(按交易时约定的交割汇率折合人民币约为179,440,767元,未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额度。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及期限

根据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单项或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决策权限为:

1、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外汇协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2、年度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外汇协议,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外汇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年度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外汇协议,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所有外汇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锁定项目成本、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汇率低于业务到期时的实时汇率,远期合同会产生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实际出口业务若低于预期,以及货款逾期或出现坏账,会导致公司远期结售汇无法交割而出现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审计监察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密切相关,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调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科力尔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科力尔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9-027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8年9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关于具体报表项目的列报”进行了说明。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解读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及其解读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②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③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3、现金流量表

将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从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会计政策变更-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