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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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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4版)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合约以及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期货品种,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本业务由董事会授权组织实施,按照公司已建立的《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交易品种及数量

公司存货中金属镍产品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为规避镍金属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以有效管理因镍金属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镍产品库存情况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公司存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和数量规定如下:

1、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

2、预计全年套保最高持仓量:不超过未来预订采购量或库存量等金属产品总量。

四、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未来12个月镍金属预计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及公司年度预算的交易量下,并考虑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公司拟对镍金属未来预订采购量或库存量进行套期保值所需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所建立的期货套保标的以公司镍金属未来预订采购量或库存量为基础,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数量和金额。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套期保值进行会计核算及后续处理,准确反映套保业务的利得和损失,确保套保业务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及准确性。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镍产品在镍金属价格大幅下跌/上涨时,带来的跌价销售毛利损失或上涨采购成本上升等对公司整体毛利润的影响,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不同期货市场价格间或期货与现货价格间存在的基差(价差)风险:A、不同镍期货平台间(如LME镍与上期所镍期间)的价格存在价差风险;B、镍期货与镍现货价格间存在价差风险。以上风险会使采购成本或销售毛利润出现波动。

2、资金风险:由于镍金属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和逐日结算制度,需要缴纳保证金,可能造成投入金额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资金周转不及时,可能因为来不及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套期保值策略由此落空,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操作风险:业务人员配置不完善,可能导致操作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套期保值预案从基本面、技术面、信息面等方面分析市场潜在的风险,谨慎选择期货合约、套保量和操作策略。

2、套期保值预案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资金准备。公司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保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建立符合交易要求的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4、公司完善交易团队的人员配置,加强业务人员能力的培训及学习。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也已建立了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6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会计政策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说明

1、调整原因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2、主要变化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列报。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列报。

(4)“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列报。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报。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7)原“管理费用”项目包含的研发费用发生额拆分至“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报。

(8)“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单独列报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及应确认的利息收入。

(9)原通过“营业外收入”项目列报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发生额变更至“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3、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调整了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及2017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产生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5、主要变化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确认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及符合准则约定的财务担保合同等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后的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放宽套期认定,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对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不存在应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新旧准则产生的价值确认差额。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预计不会对2019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8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度及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一)2018年度董事薪酬(含税)

7.01董事长陈汉昭先生基本薪酬

7.02董事杨应喜先生基本薪酬

(二)2019年度董事薪酬(含税)

7.03董事长陈汉昭先生基本薪酬

7.04董事杨应喜先生基本薪酬

8.《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2月28日及2019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重要提示: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9:00-17:00;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9:00-14:00

3、登记地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荣政、陈锋

(2)电 话:0754-88211322

(3)传 真:0754-88110058

(4)邮箱:stock@ghtech.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41,投票简称为“光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光华科技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8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8年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汉昭先生、财务总监蔡雯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荣政先生、独立董事辛宇先生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丁雪山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2017年9月18日、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28日、2017年11月18日及2017年12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19年11月15日届满,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将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2017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截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553,363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72,932,981.07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6.39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82%。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 即 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16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即2017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以上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卖出股票。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处置办法、变更及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的代表2/3以上份额同意后,将相关议案报送至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满之后,由管委会提出申请后,选择以下处理方式之一:

(1)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在存续期间内代为出售本计划所购买的光华科技股票,并优先用于偿还融资本息;

(2)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在存续期内继续持有股票。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同意方可实施。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期时自行终止,但经董事会审议延长的除外。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其他重大事项,经董事会决议终止本计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及届时市场情况决定,依据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处置股票。

2、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