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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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洲新春成立于1999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29,232.4683万元;注册地址为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199号;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配件、五金、车床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97,871.80元;净资产178,923.18万元;营业收入137,358.62万元;净利润10,207.63万元。
2、富日泰成立于2004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精密轴承、轴承套圈精车件、汽车零部件及其他机械配件生产、销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2,604.23万元;净资产10,884.25万元;营业收入13,360.91万元;净利润387.12万元。
3、森春机械成立于2001年7月12日,注册资本7,8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新昌县梅渚镇兴梅大道38-2号8幢;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械零部件、汽车配件、轴承及配件;货物进出口。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6,108.49万元;净资产14,356.24万元;营业收入16,979.03万元;净利润838.91万元。
4、富立钢管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注册资本2,655万美元;注册地址为嵊州经济开发区城东分区;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生产轴承钢管、轴承套圈车件、精密轴承、汽车配件;销售自产产品(上述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须需经审批的除外)。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0,156.73万元;净资产21,436.87万元;营业收入22,223.40万元;净利润16.61万元。
5、合肥金昌成立于2014年6月9日,注册资本4,85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45号厂房;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部件、五金制品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7,442.20万元;净资产3,155.52万元;营业收入13,510.36万元;净利润-494.99万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
6、安徽金越成立于2002年11月04日,注册资本4,308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迎驾大道西路;法人代表:宇汝文。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制冷配件、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塑料制品(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9,324.35万元;净资产381.12万元;营业收入2,530.56万元;净利润-152.17万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
7、新龙实业成立于2010年11月08日,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五龙岙;法人代表:吴岳民。经营范围:轴承及其配件、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9,128.56万元;净资产21,853.30万元;营业收入47,108.48万元;净利润5,739.56万元。
8、捷姆轴承成立于2004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辉埠镇(辉埠新区);法人代表:王绍忠。经营范围:轴承的制造及营销;轴承原辅材料及设备营销;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法律法规限制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923.09万元;净资产8,813.19万元;营业收入16,603.02万元;净利润209.33万元。
9、长新制冷成立于2005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绵阳高新区路南工业区;法人代表:吴岳民。经营范围:空调压缩机配件、组件制造、销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475,63万元;净资产4,126.72万元;营业收入21,805.62万元;净利润1,366.58万元。
四、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2018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85亿元(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2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5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64%,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1、为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3.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8.95亿元的担保。
2、长新制冷系公司间接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35%的股东长虹创投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资委;富日泰系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25%的股东日本双日为总部在日本的综合商社。鉴于长虹创投和日本双日均主要以投资获益为目的,并不实际参与长新制冷和富日泰的实际经营,因此不提供同比例担保。虽然本次长虹创投和日本双日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但长新制冷和富日泰均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对长新制冷和富日泰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建设情况、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19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及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2、资金来源: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3、现金管理的产品: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4、额度及期限:不超过9,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5、预计收益(如参考年化收益率):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协议的约定为准。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有潜在市场波动。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9,000万元额度事项,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9,000万元额度事项。
五、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995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995万。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9-03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应收账款进行
保理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时间,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五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香港”)与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办理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
公司地址:Hong Kong Level 52,International Centre,1 Austin Road West(香港奥斯丁西路1号国际中心52层)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及五洲香港部分应收款债权。
四、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2、融资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3、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每笔保理业务对应合同订单约定期限
五、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3、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机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保理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且保理业务有利于减少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压力,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9-03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公司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该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