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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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北京银行2018年度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北京银行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优先股付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19年7月29日向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2票面股息率4.0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5.20亿元(含税)。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北京银行2018年度财务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通过《北京银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照2018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19.91亿元;
(2)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22.10亿元;
(3)以2018年末总股本211.4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8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人民币60.47亿元(含税)。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94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50万元人民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通过《北京银行2018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通过《北京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年度指引(2019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通过《关于北京银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通过《关于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在此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本行资产负债情况,决定人民币债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期次、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募集资金用途等要素,并组织实施具体的报批、发行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9-00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第2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8名,实际到会监事7名,吴文杰监事委托安文梅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曾颖监事长主持。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北京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认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北京银行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优先股付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19年7月29日向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2票面股息率4.0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5.20亿元(含税)。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2018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北京银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照2018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19.91亿元;
(2)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22.10亿元;
(3)以2018年末总股本211.4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8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人民币60.47亿元(含税)。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于2019年1月1日变更,预计将对本行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自本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银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9年4月23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80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4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国资公司授信18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国资公司2001年4月25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专门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的法人实体,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国资公司受北京市政府的委托依法享有对国有资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权,享有资本收益、重大决策和选聘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国资公司投资主要领域为金融业、文化体育产业、环保新能源产业、智慧宜居城市相关产业等,是北京市政府实现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平台。
根据未经审计的2018年9月财务报告数据,国资公司总资产1,258亿元,总负债79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2018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亿元,净利润21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4月23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天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11.76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25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恒天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恒天集团授信111.76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恒天集团成立于1998年,原是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集团,也是唯一一家以纺织机械制造与供应、纺织原料贸易为主业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资本金32.57亿元。恒天集团综合实力在国内纺织机械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是全球品种最全、规模最大的纺机企业。
2017年6月29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根据未经审计的2018年12月财务快报数据,恒天集团总资产964亿元,总负债69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3%。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466亿元,净利润21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恒天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恒天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4月23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90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8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京能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京能集团授信19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由原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原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重组成立。京能集团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出资设立,公司出资人职责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注册资本213.38亿元。
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主业突出,形成了以电力、热力、煤炭业务为主的产业链条;近三年来电力、热力、煤炭三个业务板块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左右,是北京市热电供应的重要企业,有力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
根据未经审计的2018年9月财务报告数据,京能集团资产总额为2,744亿元,净资产1,02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2%。2018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1亿元,净利润30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4月23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62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5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峡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三峡集团授信162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三峡集团成立于1993年,2009年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17年12月完成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115亿元。
三峡集团主营业务包括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国际投资与工程承包、风电和太阳能新能源开发、水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等业务,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和国内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拥有全球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以及市值最高的水电上市公司长江电力,运营中的大型水电站主要为三峡电站、葛洲坝电站、向家坝电站、溪洛渡电站和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等。
根据未经审计的2018年9月财务报告数据,三峡集团资产总额为7,424亿元,净资产3,95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7%。2018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94亿元,净利润303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三峡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4月23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授信额度400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交通银行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交通银行授信4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1987年重新组建,分别于2005年、2007年先后在香港、上海上市,注册资本742.63亿元。截至2018年末,交通银行设有238家境内分行机构,另设有22家境外分(子)行及代表处。2018年,交通银行连续十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68位;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全球1000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18年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95,311.71亿元,净资产7,053.08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4.37%,不良资产率为1.49%。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2,126.54亿元,净利润741.65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交通银行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69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公告编号:2019-00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5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5日
至2019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4 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5月9日(星期四)
上午9:30 - 11:30, 下午2:30 - 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京银行大厦一层东侧营业厅。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章女士,朱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23826,66223830,66223822
联系传真:(010)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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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