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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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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交易类型

包括授信服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咨询服务、票据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包括几方控制的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满一年止。期满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续签协议。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一)首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首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首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六、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2019年4月24日,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八、当年年初至上月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首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52,007万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260,205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和杨贵鹏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议案所述金融业务属于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针对开展金融业务事项,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出具《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保证公司财产独立性、安全性,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同意将该议案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应批准程序。

十、备查文件

(一)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开展金融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六)本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9)第110ZC1428号《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层2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邱银富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刘建辉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议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且为负值,因此根据《公司章程》“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议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议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2018年度薪酬兑现及2019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议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议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李明回避表决,由5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公告》。

议案十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李明回避表决,由5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议案十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李明回避表决,由5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金融服务协议》。

议案十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李明回避表决,由5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议案十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李明回避表决,由5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风险处置预案》。

议案十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十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刘建辉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开玉、陈益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授权委托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彭开玉、陈益简历

1、彭开玉,男,1980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迁钢公司炼钢分厂生产技术室技术员,首钢迁钢公司炼钢作业部一炼钢精炼作业区首席副作业长(挂职锻炼)、首席副作业长、首席作业长,首钢迁钢公司炼钢作业部部长助理,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炼钢作业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作业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作业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作业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彭开玉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益,男,1967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首钢中型轧钢厂机动科专业员、维修车间主任助理、机动科副科长,首钢北钢党委办公室党委秘书,首钢大学海外驻点培训班学员,首钢吉柴技改领导小组工程处副处长,首钢总公司经贸部办公室(党办)副主任,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部长、营销管理部副部长兼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秘书室主任。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法律总监、董事会秘书室主任,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陈益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首钢陶楼二层2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3人。崔爱民监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王志安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国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首钢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且为负值,因此根据《公司章程》“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议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议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中介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议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公告》。

议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议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金融服务协议》。

议案十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议案十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风险处置预案》。

议案十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授权委托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