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4版)
3、浙江中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多次追讨无果,预计无法收回;
4、铜陵市毅远电光源有限责任公司已申请破产倒闭,预计无法收回;
5、随州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已被相关法院查封,预计无法收回;
6、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产不抵债状态,预计无法收回。
二、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影响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20,226.82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约20,226.82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减值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策略,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1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8年9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鉴此,公司应对相应的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2、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的具体内容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
8)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示于“研发费用”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2、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原有各项规定。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1)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财政部《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影响如下:
在利润表中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计入“其他收益”项目。
(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新金融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变更前,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前,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4)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金融工具列报要求相应变动。
2、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新金融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原有各项规定。
5、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报表的追溯调整,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损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1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11点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9年4月12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参加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余峰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全权授权委托方崇品先生按照其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崇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工作人员和审计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人员和审计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三、七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