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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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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005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和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发电(基本为自发自用)、氧化铝、铝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已形成比较完善的煤电铝材产业链。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煤炭业务的主要产品为煤炭和型焦,具有低硫、低磷、中低灰分、高发热量等特点,产品种类分为精煤、块煤、洗混煤及型焦等,主要应用于冶金、化工、电力等行业。铝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氧化铝、电解铝及电解铝深加工产品等,产品质量优良。其中,氧化铝主要用于电解铝的生产;电解铝分铝锭和铝合金两种,主要运用于建筑、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电解铝深加工产品主要包括铸轧卷和冷轧卷,主要运用于建材、包装、家电和印刷等行业。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1、煤炭行业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虽然受新能源快速增长、生态和环保硬约束加强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煤炭消费需求增长可能逐步放缓,但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决定了煤炭主体能源地位在较长时间内不会改变,同时,煤炭行业的长远发展取决于提高产能质量和实现转型升级。

近年来,受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的影响,煤炭市场供需总体平衡,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内波动,煤炭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力度不断加大,煤炭行业资源有望向优势企业集聚,行业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将逐步得到提升,产业结构逐渐向中高端升级。今后,煤炭去产能将由总量去产能向系统性去产能和结构性优产能转变,国内煤炭供给体系质量有望获得稳步提升。

随着煤炭优质产能加快释放、主要煤炭铁路运输通道能力不断增加,煤炭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国内煤炭供需形势将从总体平衡逐步向阶段性宽松转变。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煤炭供需基本平衡,煤炭产量控制在39亿吨,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经济仍将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经济增长将进一步拉动煤炭需求,煤炭价格预计不会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2、铝行业

“十三五”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迈入世界有色金属工业强国行列的关键时期,既面临大有作为的重大战略机遇,也面临诸多矛盾相互叠加的严峻挑战。

铝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原铝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中国是铝工业大国,产量和消费量连续 17 年位居世界第一。中国铝行业除继续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传统领域上扩大产品品种、提升产品质量外,随着国家加快推进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型社会,铝行业还利用铝耐用及金属稳定性的特点,大力推广“以铝代钢”“以铝节木”“以铝节铜”的应用,积极拓展铝在高新技术领域方面的应用,铝消费还将不断增长。

近年来,国家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和引导低竞争力产能退出市场;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开展环境整治行动、控制排放总量,使违规、环保不达标企业主动关停产能,有效改善了市场供需状况,对铝行业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国家大力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我国铝行业在产能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已经由快速规模扩张向结构优化方向转变。

(三)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

(1)煤炭行业

公司本部位于我国六大无烟煤生产基地之一的永城矿区,主要生产低硫、低磷、中低灰分、高发热量的优质无烟煤。公司2018年煤炭产量位列河南省第四位,是我国无烟煤主要生产企业之一。

(2)电解铝行业

公司为河南电解铝五大骨干企业之一,2018年铝产品产量位列河南省第一位。

2、竞争优势

(1)政策支持优势

河南省政府明确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为河南省重点支持发展的煤炭和铝加工企业集团,具备对外兼并重组,快速发展壮大的平台。

(2)煤电铝材一体化经营优势

公司已形成比较完善的煤电铝材产业链:用低热值的混煤矸石及洗选出来的煤泥、洗中煤等劣质煤炭发电,把廉价的劣质煤炭资源转化为电能,并供给公司铝产业生产原铝,再通过对原铝的深加工生产铝合金及铝材产品,可以有效降低主导产品的生产成本,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优势互补。

(3)产品优势

公司永城矿区生产的煤炭属于低硫、低磷、中低灰分、高发热量的优质无烟煤,是冶金、电力、化工的首选洁净燃料,公司“永成”牌无烟煤有较好的市场基础,公司是国内冶金企业高炉喷吹用精煤的主要供应商之一。许昌矿区生产的贫瘦煤粘结指数比较高,可以作为主焦煤的配煤使用,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近年来公司注重调整煤炭产品结构,延长产品结构链条,实现产品的不断升级,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公司利用自产洗精煤生产的铸造型焦可取代铸造行业广泛应用的冶金焦炭,能提高炉温200℃-300℃,增加铁水流畅性,减少铸件的残次率,提高铸件质量,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公司铝锭产品质量较好,纯度达99.7%以上。2003年公司“如固”牌铝锭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注册成功。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为公司产品保持市场竞争地位奠定了基础。

(4)区位优势

公司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永城市,地下矿藏丰富,绝大部分为低硫、低磷、中低灰分、高发热量的优质无烟煤。同时,公司紧邻工业发达且严重缺煤的华东地区,煤炭市场需求空间广阔。公司在产煤矿主要位于河南省永城市、禹州市、许昌市和新密市。河南地处中原,交通便利,铁路、公路线四通八达。其中,永城市比邻商丘市,商丘是京九铁路和陇海铁路的交汇处;禹州市紧邻郑州市,新郑市和新密市属郑州市管辖,郑州是京广铁路和陇海铁路的交汇处;许昌市往东与永登高速、107国道及京珠高速公路相连,往西与郑尧高速相连;公司有自备的铁路专用线。优越的地理位置、发达的铁路线路,使得公司煤炭运输成本低于其他内陆省份。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可以降低公司煤炭产品和铝产品的总成本,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

(5)行业管理优势

公司长期经营煤炭和铝电业务,培养、造就了安全管理、高技术技能、专业生产队伍,拥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具备较强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原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变更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本集团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减少了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并以相同金额增加了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但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无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2019年1月7日,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1.10亿股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号)。

2019年3月22日,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1.20亿股用于质押,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号)。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固体矿产资源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2018年,是举国上下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国家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全面步入新常态的新阶段。面对内外叠加的不利因素、复杂严峻的市场环境、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公司董事会带领经理班子及广大员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年“防控风险、止亏增盈”的工作思路和各项既定目标,紧密团结、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开拓进取,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努力降本增效,竭力化解风险,主动担当作为。在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实施产能转移的阵痛时期,企业运营总体保持稳定。

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口径,2018年公司生产煤炭563.93万吨(其中永城矿区245.53万吨,许昌、郑州矿区318.4万吨),销售548.31万吨(其中永城矿区240.71万吨,许昌、郑州矿区307.6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81.02%、78.78%;生产型焦5.13万吨,销售5.48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2.60%、109.60%;生产铝产品108.06万吨(其中永城区域27.6万吨,新疆区域80.46万吨),销售107.81万吨(其中永城区域27.25万吨,新疆区域80.56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96.48%、96.26%;生产铝材冷轧产品6.00万吨,销售5.91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96.77%、95.32%;发电130.85亿度(其中永城区域38.41亿度,新疆区域92.44亿度),供电124.07亿度(其中永城区域36.32亿度,新疆区域87.75亿度),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3.64%、98.27%;生产碳素产品60.91万吨(其中永城区域12.83万吨,新疆区域48.08万吨),销售57.73万吨(其中永城区域11.33万吨,新疆区域46.40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4.66%、99.19%;生产氧化铝69.15万吨,销售70.81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98.79%、101.16%。各主要产品基本实现了产销平衡。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35亿元,同比减少0.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亿元,同比减少35.11%;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受氧化铝等主要原辅材料价格同比大幅上涨、新疆地区对燃煤发电机组征收政府性基金和煤炭产品产销量同比减少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尤其是铝品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增设“研发费用”项目列报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本集团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原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变更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本集团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减少了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并以相同金额增加了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但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间接控股子公司2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间接控股子公司5家:

(1)2018年3月,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神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

(2)2018年10月,公司子公司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

(3)2018年2月,公司子公司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定程序注销新疆神火物流有限公司,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2018年7月,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河南神火运输有限公司增资832.66万元,公司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100.00%降至49.00%,河南神火运输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吉木萨尔县普天物贸有限公司,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5)2018年9月,公司通过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形式公开转让所持河南神火铝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6)2018年10月,公司子公司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形式公开转让所持许昌明锦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董事长:崔建友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

2、根据国家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境内上市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利润表中,增设“研发费用”项目列报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原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变更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3)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②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③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企业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进行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持有的具有战略投资意图、非交易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由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18年末的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经测试,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38,293.73万元,其中,对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966.55万元,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5,597.77万元,对部分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783.89万元,对部分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79.01万元,对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766.51万元,相应形成资产减值损失138,293.73万元,并计入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9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计提减值准备明细情况

单位: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一)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18年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净额34,966.55万元。

(二)固定资产

2018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公司本部永城铝厂的生产线计提减值准备52,736.37万元,对子公司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的生产线计提了减值准备10,324.36万元,对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线计提了减值准备8,853.17万元,对原子公司河南神火铝材有限公司(已处置)的部分机器设备计提了减值准备2,399.96万元,对子公司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计提了减值准备966.93万元,对子公司永城市神火示范电站有限公司的生产线计提了减值准备309.89万元,对子公司郑州神火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建筑物计提了减值准备7.09万元,合计计提减值准备 75,597.77万元。

(三)在建工程

2018年末,公司对在建工程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子公司禹州神火金鹏矿业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计提减值准备8,141.95万元,对子公司郑州神火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计提了减值准备6,127.68万元,对子公司禹州神火隆源矿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在建工程计提了减值准备5,514.26万元,合计计提减值准备19,783.89万元。

(四)无形资产

2018年末,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根据测试结果,对子公司禹州神火金鹏矿业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599.38万元,对子公司禹州神火隆源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351.08万元,对子公司郑州神火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28.55万元,合计计提减值准备1,179.01万元。

(五)商誉

2018年末,公司对河南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766.51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138,293.73万元,其中,对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966.55万元,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5,597.77万元,对部分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783.89万元,对部分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79.01万元,对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766.51万元,相应形成资产减值损失138,293.73万元,共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138,293.73万元,减少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3,305.41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86.86%。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138,293.73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是举国上下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国家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全面步入新常态的新阶段。面对内外叠加的不利因素、复杂严峻的市场环境、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公司董事会带领经理班子及广大员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年“防控风险、止亏增盈”的工作思路和各项既定目标,紧密团结、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开拓进取,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努力降本增效,竭力化解风险,主动担当作为。在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实施产能转移的阵痛时期,企业运营总体保持稳定。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我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一)生产情况:

1、煤炭产品:全年生产563.93万吨,同比减62.43万吨,减幅9.97%;

2、电解铝产品:全年生产108.06万吨,同比减3.20万吨,减幅2.88%;

3、碳素产品:全年生产60.91万吨,同比增4.00万吨,增幅7.03%;

4、铝材产品:全年生产冷轧产品6.00万吨,同比减0.04万吨,减幅0.66%;

5、氧化铝产品:全年生产69.15万吨,同比增4.63万吨,增幅7.18%;

6、电力产品:全年发电130.85亿度,同比减1.7亿度,减幅1.28%;供电124.07亿度,同比增加0.3亿度,增幅0.24%。

(二)销售情况:

1、煤炭产品:全年销售548.31万吨,同比减93.70万吨,减幅14.59%;

2、电解铝产品:全年销售107.81万吨,同比减3.65万吨,减幅3.27%;

3、碳素产品:全年销售57.73吨,同比增1.38万吨,增幅2.45%;

4、铝材产品:全年销售冷轧产品5.91万吨,同比增0.07万吨,增幅1.2%;

5、氧化铝产品:全年销售氧化铝产品70.81万吨,同比增8.24万吨,增幅13.17%;

(三)售价情况(不含税):

1、煤炭产品:平均售价757.04元/吨,同比增67.49元/吨,增幅9.79%;

2、电解铝产品:平均售价11,824.80元/吨,同比减42.26元/吨,减幅0.36%;

3、碳素产品:平均售价3,633.14元/吨,同比增96.44元/吨,增幅2.73%;

4、铝材产品:冷轧产品平均售价14,863.34元/吨,同比增92.38元/吨,增幅0.63%;

5、氧化铝产品:平均售价2,577.47元/吨,同比增151.44元/吨,增幅6.24%。

二、2018年度财务状况

(一)营业收入: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8.35亿元,同比减0.64亿元,减幅0.34%。

(二)营业成本情况:

全年发生营业总成本213.49亿元,其中

营业成本164.57亿元,同比增20.96亿元,增幅14.59%;

税金及附加5.05亿元,同比增0.8亿元,增幅18.83%;

销售费用4.1亿元,同比减0.61亿元,减幅12.92%;

管理费用6.82亿元,同比增0.86亿元,增幅14.34%;

财务费用19.48亿元,同比减0.4亿元,减幅1.99%;

资产减值损失13.47亿元,同比增12.01亿元,增幅824.7%(变动原因:计提减值准备)。

(三)利润总额

全年利润总额盈利3.83亿元,同比减利4.68亿元,减幅55.03%。

净利润亏损0.67亿元,同比减利3.74亿元,减幅121.91%。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亿元,同比减少1.32亿元,减幅为35.98%。

(四)每股收益

2018年度每股收益0.124元,与2017年度0.19元/股相比减少0.066元,减幅为34.74%。

(五)资产负债权益状况: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534.69亿元,比年初减少4.64亿元;负债总额458.16亿元,比年初减少2.81亿元;股东权益76.53亿元,比年初减少1.83亿元。

(下转4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