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9-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9版)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5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6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9年3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68,894.00元,专项募集资金余额417,741,106.00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方式,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述存款方式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6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6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09,560,000股,注册资本将增加为109,560,000.00元,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本条修订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后方可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7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9年4月26日在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素芳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财务运营情况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73,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667,200.0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6股,合计送股18,990,40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4股,合计转增17,529,6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1,930,126.70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857,584.90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