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4版)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6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证监会字[1996]1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令[2007]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规定,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7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18年12月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库龄较长的存货、部分可收回金额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长期资产(含资产组合)等确定为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另外,公司 对部分已全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且预计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商誉、坏账准备、存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7,281.06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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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8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月31日。
2、核销资产情况
公司2018年度核销资产为应收账款261.00万元、其他应收款20.38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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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二、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说明
(一)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的组合方法,2018年度应收账款新增计提坏账准备194.26万元,主要是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各账龄段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2018年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67.14万元,主要是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分类的余额增加,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各账龄段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18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7.57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部分存货库龄增加,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三)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①公司2017年收购智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22,758.62万元。
②2017年收购上海辰商软件科技有限公司51.35%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4,191.23万元。
③2018年收购中远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563.22万元。
④2018年收购上海蓝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125.02万元。
⑤2018年中远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企顺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1,630.17万元。
经过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判断公司因收购而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公司聘请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初步评估,对商誉进行了初步减值测试,测试结果商誉需计提6,755.29万元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可收回价值的评估测算,对母公司账面持有的对上述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4,697.52万元,并在编制公司合并报表时抵消冲回。
(四)核销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核销资产主要原因为:
①公司对客户吉林省荣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较长,经公司回款努力后预计回款可能性较低,对相应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②公司对刘大中的其他应收款为房租押金,由于公司未到期退租,导致房租押金无法退回,对相应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281.06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故本次核销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没有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将减少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956.51万元。
四、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收购智容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商誉减值计算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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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容科技资产组以未来预计产生的税前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基于管理层编制的现金流量预测来确定,税前折现率为15.91%,分预测期与稳定期,预测期为5年,对资产组进行现金流量预测时采用的其他关键假设包括预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长率以及相关费用等,上述假设基于智容科技以前年度的经营业绩、增长率、行业水平以及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经测试,智容科技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018年度应计提智容科技商誉减值损失3,918.86万元。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有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钰集团”或“甲方”)2019年4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中远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妥善处置相关资产,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公司与国大永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永泰”或“乙方”)拟签署《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将中远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恒信”或“丙方”)100%的股权转让给国大永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9,673,557.4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4月8日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4月23日,甲方尚欠丙方往来款20,329,983.72元,该笔往来款发生期间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该笔往来款形成原因为公司与中远恒信间的资金调拨,公司已严格按照《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了审批程序。由于本次交易方案时间跨度较长,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事项,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拟签署《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已约定乙方承接甲方欠丙方往来款20,329,983.72元,作为非现金支付部分股权对价。
2、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拟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主协议:
3.1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1,5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同时各方配合开展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工作;
3.2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6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4,673,557.46元(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陆拾柒万叁仟伍佰伍拾柒元肆角陆分)。
修改为:
3.1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1,5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同时各方配合开展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工作;
3.2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6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4,673,557.46元(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陆拾柒万叁仟伍佰伍拾柒元肆角陆分)。
各方同意,乙方应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4,673,557.46元以现金及非现金结合的形式支付:
3.2.1非现金支付:乙方承接甲方欠丙方往来款20,329,983.72元(人民币大写: 贰仟零叁拾贰万玖仟玖佰捌拾叁元柒角贰分),作为非现金支付部分股权对价;
3.2.2现金支付: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14,343,573.74元(大写:壹仟肆佰叁拾肆万叁仟伍佰柒拾叁元柒角肆分)
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后即为《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约定事宜外,《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丙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助于公司快速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需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9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2019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9号楼保利国际广场T1-1301A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签署〈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以上相关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9年4月29日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10-85660586)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19年5月17日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9号楼保利国际广场T1-1301A融钰集团证券部,邮政编码:10010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现场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9号楼保利国际广场T1-1301A
3、现场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4、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10-85660586
邮箱:kangchao@royalholding.cn
联系人:康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融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1、非累积投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 “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0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尹宏伟先生、总裁陆璐女士、财务总监邓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马正学先生、副总经理蔡晓熙先生、副总经理黄佳慧女士、独立董事于雷先生、独立董事韩光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1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集团”或“公司”)为降低管理费用,减少办公用地的租赁成本,公司办公地址将于近日由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8号IFC大厦A座36层变更至新办公地址。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9号楼保利国际广场T1-1301A
邮编:100102
电话:010-85660586
传真:010-85660586
电子邮箱:ryjt_zqb@163.com
公司网址:www.royalholding.cn
上述办公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