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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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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号)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28,653,166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28.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13,749,914.40,扣除发行费用18,028,091.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721,822.57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17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21867018018800104490,截至2019年4月9日,专户余额为797,147,416.2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纪平、张兴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如按国家有关法律监管政策和有权监管部门要求需调整、取消该专用账户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进行调整、取消或单方解除本监管协议,并要求其他各方对账户内资金进行清理。其他各方没有在乙方指定期内清算完毕的,乙方停止对该专用账户的监管。

十、如本协议项下监管账户被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