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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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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6版)

(3)为提高沟通效率,请投资者预先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领导将在会上就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先作回答。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公司302会议室

9、公司将于2019年5月17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第7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第5-7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四、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1121,传真号码:0571-89939660。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1-89939661;联系人:李菁颖、范嘉琦

八、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参会回执

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富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66

2.投票简称:浙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9年5月15日,我单位(个人) 持有“浙富控股”(002266)股票 股,拟参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俊女士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0,364.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70%;实现利润总额18,719.7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7.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84.56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6.94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55,783,884.07元,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78,388.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07,505,907.87元,减去已分配2017年度红利19,787,198.49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037,924,205.04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78,719,8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9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9】506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9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修订本制度。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会计准则实施,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

四、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意向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9年3月11日签署了《重组意向协议》,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叶标、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胡显春持有的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详见公司2019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重组意向协议》签署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并于2019年3月25日披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同日签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为进一步确保重组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意向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胡显春签订《意向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公司向胡显春支付意向金1.5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二、《意向金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胡显春

鉴于:甲方、乙方、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叶标、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于2019年3月25日签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申能环保40%股权,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叶标、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申联环保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为进一步确保上述交易的顺利进行,甲方拟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5亿元作为甲方向乙方购买申能环保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的意向金。

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5亿元(以下简称“意向金”)作为意向金。

2、若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最终交易协议”)确定甲方全部或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对价,最终交易协议完整生效后,意向金将自动转为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全部或部分,意向金超出股权转让对价部分(如有)自最终交易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3、若最终交易协议确定甲方以向乙方发行股份和/或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支付对价,则乙方应当自最终交易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意向金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4、因本协议约定及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意向金【连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5、自本协议签订后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或本次股权转让因各种原因终止前,乙方不得向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出或与第三方商谈、沟通、洽谈、接触与本次股权转让具有同样性质的合作或商谈,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亿元违约金。

6、本协议可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终止:

(1)《资产购买协议》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进一步确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与胡显春签订《意向金协议》,由公司向胡显春支付意向金1.5亿元。同时,《意向金协议》在排他条款、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关约定,有利于有序推进公司重组事项。本次交易是在各自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胡显春签订《意向金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签署的《意向金协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披露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以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12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发出的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交易双方正就方案细节进行协商论证。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意向金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之一胡显春签署了《意向金协议》,为进一步确保上述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向胡显春支付人民币15,000万元作为公司向胡显春购买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40%股权的意向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式方案。上述方案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及核准。此外,本次交易因预计可能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公司董事会将每三十日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