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佳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焕滨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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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余额较期初上升41%,主要是由于本期资金支出有所下降所致。
2. 预收账款余额较期初下降76%,主要是由于预收客户货款余额较期初下降所致。
3. 应交税费余额较期初下降35%,主要是由于本期应交增值税较期初有所下降所致。
4.其他综合收益余额较期初下降59%,主要是由于本期确认的联营企业华瑞银行应归属于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份额下降所致。
(二) 合并利润表项目
1. 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上升44%,主要是由于本期融资借款利息支出用较上年同期上升所致。
2. 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下降39%,主要是由于本期存货跌价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3. 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561%,主要是由于本期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 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上升1564%,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上升188%,主要是由于本期关店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 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上升158%,主要是由于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下降所致。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4%,主要是由于本期经营性支出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41%,主要是由于本期店铺装修改造投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43%,主要是由于本期偿还借款的资金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2月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502,500,000股(含502,5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2019年4月2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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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1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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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胡佳佳、胡周斌、张玉虎、单喆慜、沈福俊、郑俊豪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佳佳女士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19-024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周涛、冯辉和蔡敏旭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周涛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监事签署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19-025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