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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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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91 公司简称:西水股份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予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晓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

利润表项目:

变动原因:

现金流量表项目:

变动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发行资本补充债授权

2019年2月11日,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债发行延期授权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天安财险对 2017 资本补充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期限予以延长,同意该事项获得天安财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其董事会并可转授权其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利率、发行时机、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适当调整或修改,授权期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 2019年10月20日。

目前,有关本次发行债券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转让兴业银行股权收益权进行融资

2019年3月,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公司之子公司天安财险陆续与华夏人寿签订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天安财险将其持有的兴业银行49,779.90万股股票(以下称“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华夏人寿,标的股权收益权之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878,800万元。同时,在转让期限(即5月上旬)届满之日时按照约定的价格由天安财险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

本次交易旨在通过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为公司的经营增加流动资金,以融资为最终目的,不涉及兴业银行股权的转让。本次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财务费用的增加,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2019年2月15日至2月25日,天安财险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兴业银行34,150.00万股;2019年2月27日,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兴业银行700.00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安财险尚持有兴业银行497,825,951股,本公司持有兴业银行125,849,376股,合计持有兴业银行股票623,675,327股,占其总股份的3.002%。本次交易不改变对兴业银行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3、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新准则”)。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保留但简化了金融资产的混合计量模型,并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 :(1) 摊余成本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的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分红计入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新准则下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取代在原准则中使用的已发生减值模型。对于金融负债,除了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负债需将因自身信贷风险变化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外,分类和计量无其他变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提出了更加基于原则导向的套期有效性理念,套期会计的文档仍然需要,但与原准则要求的有所不同。

上述准则修订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上述调整使本公司2019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较2018年末减少0.81%。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予丰

日期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