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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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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8版)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1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3921元/千瓦时(含税);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3755元/千瓦时(含税)。

二、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2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永泰集团”)获悉,永泰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4月26日,永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27,292,3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1%)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被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2019年4月26日,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公告日,永泰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027,292,3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1%。本次轮候冻结后,永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被冻结股份累计数量为4,027,292,382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1%。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山东和信”)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山东和信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所述,2018年7月5日,永泰能源发行的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未能按期进行兑付,构成实质性违约。由于债务违约的出现,触发了债务交叉违约条款,部分债权人对永泰能源提起诉讼并实施了财产保全措施,影响了永泰能源正常融资。为解决永泰能源债务问题,永泰能源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及永泰能源采取应对措施,维系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定期公告债务化解进展情况。由于永泰能源债务涉及面较多,截至审计报告日,永泰能源尚未与永泰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确定最终债务重组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山东和信的审计意见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18年因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未能按期进行兑付,致使公司评级下调,丧失了融资功能,造成流动性紧张,出现了债务问题和债务诉讼事项。针对出现的债务问题,在各级政府、监管机构和永泰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指导和支持下,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全力化解债务风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管理团队及员工队伍稳定、经营现金流稳定、金融债务关系稳定,没有出现非正常停顿、歇业情况,为公司化解债务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正在通过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加快资产处置、积极参与控股股东战略重组和债务重组等多种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化解债务风险,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权益,使公司恢复正常发展。

特此说明。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其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为解决当前的债务问题,公司应加快各项措施的实施,维护生产经营稳定,妥善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公司正常发展。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山东和信”)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山东和信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认为山东和信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2、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针对公司当前存在的债务问题,公司应加快各项措施的实施,全力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公司正常与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