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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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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1版)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45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一)2018年度,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完成了上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各项指标。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合法的问题,也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董事、经理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79,114,264.45元,加上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544,104,924.55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23,219,189.00元。

2018年,受电解铝部分产能转移停产计提减值、供热季限产及主要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出现亏损,为满足公司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建议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租赁办公楼、拆借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的情形。

●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崔红松先生和薄光利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6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向控股股东豫联集团租赁办公楼涉及金额0元、拆借资金60亿元。

因2018年第四季度豫联集团及公司经营环境变化,资金来源受限,拆借资金金额减少。

(三)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豫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8年12月31日,豫联集团持有公司54.93%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拟租用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办公楼。公司自2008年至今一直租用豫联集团办公楼,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为便于公司行政部门日常办公,豫联集团同意公司租用其位于巩义市新华路31号的办公楼部分楼层,面积约1,720平方米,经协商,豫联集团同意以0元/年出租以上办公场所。详细内容及条款,均以公司与豫联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约定。

2、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拆借资金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资金,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笔期限不超过1个月。拆借资金的利率水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相关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后协商交易价格,并以协议形式约定相关条款,将使关联交易的风险得到良好控制。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是交易双方充分利用了各自所拥有的资源和资金优势,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的同时,降低费用、实现双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公司已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相关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中孚实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孚实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6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30日停牌一天。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5月6日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中孚;股票代码:600595(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股票简称:由“中孚实业”变更为“*ST中孚”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595”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5月6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30日停牌1天,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被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行产能转移,减亏增效

积极推进50万吨电解铝产能转移工作。目前产能转移涉及的两个项目进展顺利,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计划在2019年年末实现两个项目投产。产能转移项目完成后,有利于公司降低亏损规模及现金流侵蚀,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有助于公司从根本上解决好能源价格高企及环保限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变劣势为优势,使公司打破电解铝业务连年亏损的困局。

(二)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铝精深加工是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项目,近年来在资金、科研、人才培养和市场开发各方面均有大量投入。目前,项目实现了产量、质量、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经济效益的五大重点突破,企业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向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铝精深加工主要产品已先后获得中国船级社、美国船级社、英国船级社、挪威船级社产品准入认证、IATF16949汽车板认证和FSSC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取得了欧盟CE-PED压力容器产品工厂认证证书并通过了百威啤酒、可口可乐等饮品厂商认证,产品质量取得了业内认可,尤其在易拉罐料方面与全球高端客户形成合作并批量供货,2018年公司累计出口铝产品9.5万吨,同比增长220%,中孚品牌正在稳步走向国际高端市场。

(三)强化内部管理,狠抓降本增效

为及时应对外部环境及市场形势变化,公司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全面细化深化公司预算管理,深入推进精益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停止所有非经营性支出。目前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正常。

(四)多渠道、多措施化解财务风险

2018年受宏观政策变化影响,公司出现了新增融资困难流动性偏紧的情况,金融债务风险有所显现,公司正视困难、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债权人密切沟通,积极商讨风险化解方案,维护各方权益,保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和外部环境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高度重视公司债务风险,通过请求、协调相关部门对公司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在相关各方的支持和帮助下,债务问题好转迹象明显。

1、存量融资规模方面,已与大多数金融机构形成了“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的合作意向;

2、融资成本方面,银行业务已全部执行贷款基准利率,过半非银行金融机构将贷款利率下调至8%以内,其余正在积极洽谈;

3、融资期限方面,银行业务融资期限已大部分调整为三年期,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期限已有部分业务达成延期方案,部分业务正在积极洽谈;

4、结息周期调整方面,大部分金融机构已将结息周期调整为按年结息、按半年结息或利随本清;

5、债务诉讼问题正在逐步得到妥善解决,目前已有部分债务诉讼达成和解,其他债务诉讼公司也正在积极商谈和解方案,争取早日达成和解;

6、公司将着力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业务,2019年,公司拟采取债务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模式,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开展。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二)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三)咨询电话:0371-64569088

(四)传真:0371-64569089

(五)电子信箱:zhqb@zfsy.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7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79,114,264.4元,加上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544,104,924.55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23,219,189.00元。

2018年,受电解铝部分产能转移停产计提减值、供热季限产及主要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出现亏损,为满足公司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董事会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9年,公司将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该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38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崔红松先生和薄光利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39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4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4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42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43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19年5月21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44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46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涉案金额:134,815.22万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部分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其他案件因部分尚未开庭或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的累计涉及诉讼进行了统计,诉讼金额合计134,815.22万元。现将主要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主要案件基本情况表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理由、请求内容及最新进展情况

1、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

2018年8月,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就与中孚炭素、中孚实业、林丰铝电、豫联集团融资租赁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孚炭素、中孚实业、林丰铝电、豫联集团支付本金和利息40,277.67万元。2018年11月各方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和解并已领取民事调解书。

2、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

2018年9月,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与中孚实业、中孚电力、豫联集团贷款及利息纠纷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孚实业、中孚电力、豫联集团支付贷款本金3亿元及利息。2018年11月,一审判决偿还贷款本金及逾期罚息。2018年12月,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3、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案件

2018年8月-2019年1月,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就与中孚实业、林丰铝电、中孚电力、广贤工贸保理融资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孚实业、林丰铝电、中孚电力支付保理融资款16,89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目前,部分案件已一审判决并上诉,部分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4、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件

2018年10月,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就与中孚电力、中孚实业融资租赁纠纷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孚电力、中孚实业支付本金和利息16,083.58万元。2018年12月,一审判决支付租金、利息和违约金。2019年1月8日,中孚电力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4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参加案件调解,公司已领取民事调解书。

5、河南国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

2018年11月,河南国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就与中孚实业、中孚电力、豫联集团贷款及利息纠纷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孚实业、中孚电力、豫联集团支付贷款本金9800万及利息。2019年3月,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案件已和解处理。

6、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

2018年9月,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与中孚实业、豫联集团融资租赁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孚实业、豫联集团支付本金和利息9,132.65万元,并按违约租金总额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018年12月,一审判决支付本金和利息及违约金。2019年1月4日,公司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2019年4月10日,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7、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件

2018年11月,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就与中孚电力、中孚实业融资租赁纠纷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孚电力、中孚实业支付本金和利息6019.23万元。2019年3月,一审判决中孚电力、中孚实业支付租金及迟延损害金。2019年4月,中孚电力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8、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件

2018年10月,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与中孚电力、中孚实业融资租赁纠纷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孚电力、中孚实业支付本金和利息3,512.09万元及违约金。2019年2月,一审判决支付本金和利息及违约金。2019年3月5日,中孚电力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9、厦门象屿铝晟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案

2018年8月,厦门象屿铝晟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与中孚实业贸易纠纷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孚实业支付全部贸易欠款,2018年12月达成和解,2019年3月和解执行完毕,案件结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上述部分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其他案件因部分尚未开庭或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47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可能被暂停

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可能被暂停上市交易。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根据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亏损约18-22亿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形,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中孚债”、债券代码:122093)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交易。

2019年3月29日,根据《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11中孚债”自2019年4月1日起进行了交易方式调整,暂停竞价系统交易,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11中孚债”调整交易方式的公告》。

目前公司“11中孚债” 仅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交易。

三、公司2018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