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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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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2版)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9-018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建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由于无时间审阅审计报表,故对7项议案全部发表反对意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2018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陈晓东先生、丁海芳女士、管自力先生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2019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2018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关于2018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2019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9-019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在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和举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2018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对董事会关于2018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对此表示认可,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及否定意见的事项提及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9-019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在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和举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2018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对董事会关于2018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对此表示认可,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及否定意见的事项提及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9-021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到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3,964,522.23元。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 2018年度不分配的原因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为此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2018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审慎核查出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不构成对天夏智慧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其所提供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总结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总结报告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天夏智慧通过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天吻娇颜100%股权,因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重新确定标的资产挂牌价格并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第二次挂牌。在第二次挂牌期间,索芙特集团提交受让申请,作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天夏智慧确认,索芙特集团为本次交易对方。最终,天夏智慧将其持有的天吻娇颜100%股权转让给索芙特集团,索芙特集团支付3.43亿元现金作为对价收购上述标的资产。

(二)标的资产的交付与过户情况

1、相关资产的交付与过户情况

2017年6月6日,天吻娇颜在其所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股东由上市公司变更为索芙特集团。

2、本次重组的对价支付

2017年1月,索芙特集团缴纳至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保证1.029亿元划至天夏智慧。2017年6月28日,索芙特集团支付1.13亿元至天夏智慧。2017年7月3日,索芙特集团支付1.271亿元至天夏智慧,至此全部价款支付完毕。

3、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标的资产工商过户登记日(含当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索芙特集团享有或承担,即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不因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任何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履行完毕。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共同或分别就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披露。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承诺方违反本次交易相关承诺的其他情形。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盈利预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传统化妆品生产与销售、医药流通及智慧城市业务。由于我国传统化妆品行业、医药流通行业受到诸如国外企业及其品牌冲击、国内众企业间混乱竞争及流通体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专注从事智慧城市业务,构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智慧城市产业发展平台,充分借助产业转型的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1.05亿元,比期初数71.14亿元减少0.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59亿元,比期初数55.69亿元增加1.62%;实现营业收入10.91亿元,同比2017年营业收入16.66亿元减少34.51%;取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亿元,同比2017年净利润5.74亿元减少73.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亿元,较2017年同期5.28亿元减少60.98%。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督导期,天夏智慧财务及资产状况正常,实现了经营性盈利。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018年度,上市公司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执行力度,为上市公司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夯实基础。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及经表决通过的议案得到有效执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明确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其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督导期,公司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治理活动,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依法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该等会议的程序、议题等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本次重组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天夏智慧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完成交割及登记过户手续,并履行了资产交割的信息披露义务;重组各方无实质违反其出具承诺的行为;自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天夏智慧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工作于天夏智慧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日到期。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周磊 郑光炼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4 月29 日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

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案。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具体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不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公司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的情况下,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但如果公司当年选择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则当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时间: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二)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