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13版)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附件3: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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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1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以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下午3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刘丽公出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尔滨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公司经营状况。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的配套指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对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
(3)2018年,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内部信息传递、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一般缺陷,并制订了措施将加以整改。公司内控自我评价较为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控实际情况。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2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辖全资子公司
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开拓融资渠道,提升现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公司拟将下辖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供暖”)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30,000万元(本公告中币种单位均为人民币),租赁期限3年,公司对该笔业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在租赁期间,二热供暖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同时按双方约定向浦银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二热供暖以留购价格1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
2、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二热公司使用相关固定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对该笔业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本次融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04月20日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发表人:王新浩
5、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6、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65号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51亿元,占股61.02%;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17亿元,占股20.34%;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85亿元,占股10.17%;上海龙华国际航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235亿元,占股8.47%。
9、与本公司的关系:浦银租赁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二热供暖调峰一、二、三分公司的供热设备及配套设施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属于二热供暖。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设备及设施原值:53,378万元。
四、交易情况介绍
1、租赁物:二热供暖调峰一、二、三分公司的供热设备及配套设施
2、融资总金额:30,000万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浦银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期内公司按约定向浦银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及期数:期限3年
5、租赁利率:以同期1-3年期银行基准利率为基准约定浮动幅度
6、还款方式:不等额租金按不等期还款
7、服务费:0.5%/年
8、保证金:3000万元
9、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浦银租赁,自租赁期满之日起,租赁设备由公司按1元留购。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固定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本次拟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证券代码:000692 公告编号:2019-2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联方以资抵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查,近年因经营性交易,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形成对本公司欠款,共计18674.78万元人民币。为回收上述应收款项,做大做强主业,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经相关各方协商,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即原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愿意代为承担还款责任,并与本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签署了《债务承担协议》。
一、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66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久旭
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04-15
经营范围:供暖服务,供暖企业管理,供暖设施租赁,制冷服务,售电服务,商务代理服务,供水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产业投资(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土地整理、租赁,房地产开发,工业管道、土建工程施工,压力容器、工业设备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招投标代理及服务,钢材批发、零售,展览展示及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乳制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盛京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签署《债务承担协议》主要内容
1、盛京能源以其持有的沈阳站集中供热资产(铁诚热源厂热源及管网换热站供热系统),经评估定价后抵顶上述所欠本公司全部款项。如评估价值大于或小于总债务金额的部分,双方以现金结算。
2、偿债资产铁诚热源厂资产情况:位于沈阳站是沈阳中心区域,包含4台100吨锅炉、54个换热站及管网,供热面积为420万平方米。
3、盛京能源向甲方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本公司不得再向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主张债权。
三、其他
就上述事项,公司2019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以资抵债的初步方案》。上述方案和协议仅为公司与关联方初步达成的以资抵债初步方案和框架协议,后续尚需进行标的资产评估审计,待评估审计结果出具后,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围绕本次以资抵债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