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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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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任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4.15亿元,是由于公司当期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新准则规定分类至此;

(2)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1.48亿元,是由于公司本期燃料采购量增加,向国有大矿预付的燃料款有所增加导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3.84亿元,是由于公司当期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新准则重新分类;

(4)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初增加0.31亿元,是由于公司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价值增加,其中2019年1月1日以前变动影响增加0.13亿元计入期初净资产,2019年1月1日以后变动影响增加0.18亿元计入当期损益;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增加0.16亿元,是由于公司计提尚未支付的社会保险款项;

(6)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0.70亿元,是由于公司本期缴纳了期初应缴未缴的税款;

(7)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增加9.93亿元,是由于公司一季度成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

(8)当期新增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18亿元,是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因持有的金融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带来的损益影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见2019.3.30、2019.4.20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中证报和上证报的《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规范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

1.不迟于3年内将湖南地区的优质电力资产在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华银电力。

2.大唐集团拟注入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拟注入资产不出现公司预测的盈利能力下滑等不利变动趋势;

(2)资产注入后,须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其中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须呈增厚趋势;

(3)拟注入的资产必须符合上市条件,其中包括权属清晰、审批手续完善等。

(三)履约方式及时间

公司向大唐集团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购买大唐集团在湖南地区的优质电力资产;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为兑现承诺,公司董事会召开2014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九项事关重组资产的议案,启动资产整合工作。2015年6月26日公司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21号),目前重组事项已完成(详见2015年9月30日中证报、上证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现大唐集团在湖南地区电力资产尚有:1.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装机容量600MW。大唐集团参股49%。2. 大唐衡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1.9 MW。大唐集团控股66.23%。

由于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佳,不能保证持续盈利能力,大唐衡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很小,且存在股东人数分散难以确权的问题,因此上述两个资产不能满足资产注入的需要。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维

日期 2019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9-020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19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5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任维、刘光明、刘全成、李奕、冯丽霞、傅太平、易骆之、刘冬来、徐永胜、周浩、罗建军共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9-021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2019年4月19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3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7人,监事王元春、缪士海、焦峰、梁翠霞、郭世新、甘伏泉、陈立新共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9-022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规定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准则实施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预计对公司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并规定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为降低金融工具会计的复杂性,修订后的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个原有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仅以获取投资金融工具合同各期利息为目标的投资,该类金融资产通常仅涉及较低频率和较小价值的出售。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最终处置收益不影响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是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最终处置收益影响企业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

2、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预计对公司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744 公司简称:华银电力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