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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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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荀九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剑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科技”)100%股权;经初步测算,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重组上市。公司股票自2019年1月4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2019年1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月8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并披露了《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4)。2019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并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于2019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临2019-013)。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二次问询函,并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5),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临2019-022)。

2019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将积极推进前述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提请投资者参阅草案中相关风险提示章节,注意投资风险。

2、2017年1月26日,公司与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整体租赁位于秋月路26号4幢楼宇。因公司经营策略调整,2019年4月30日,公司提前终止了与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不再整体租赁座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4幢办公楼。本次退租无须承担因提前退租而支付的违约金。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 ST新梅 编号:临2019-040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相关要求,现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新增房地产储备、开工面积、竣工面积、签约面积、签约金额及其同比变化情况:

2019年1月-3月,公司没有新增房地产储备,开工面积为0平方米,竣工面积为0平方米;2019年1月-3月,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累积签约面积为267.66平方米,同比减少-68.14%;公司签约金额约为178.44万元,同比减少-71.68%。

2、报告期内房屋出租情况:

2019年1月-3月,报告期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38,687.72平方米,取得的租金总收入为189.15万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9-041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合理变更。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2019-043号《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9-042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合理变更。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2019-043号《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9-043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五)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合理变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732 公司简称:ST新梅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