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00 公司简称:川仪股份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锦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小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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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9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2.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07%,主要是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H股股票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3.1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及投资收益均有所增长。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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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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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3月26日,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因融资需要,将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川仪股份5,8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号)。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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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2017年5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它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同步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相关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自2019年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披露,不重述2018年比较期数据,新旧准则转换将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H股股票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3.19万元。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将研发费用进行单独列报,并对上年同期进行追溯调整。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万元。2019年3月19日,公司将8,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情请参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号)。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2,843.10万元,其中2019年1-3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1,259.66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28.61万元,收到保证金107.5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5,646.88万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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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2018年比较期数据,新旧准则转换将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2019年一季度公司相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有所增加,对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额为7,131,921.29元。
●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执行《修订通知》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2017年5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它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同步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实施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披露,不重述2018年比较期数据,新旧准则转换将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由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对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相关情况如下:
1、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持有目的为非交易性且预计未来很长时间不进行处置交易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为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涉及公司对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股权投资。
2、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既不属于按摊余成本计量又不属于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全部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被投资企业公允价值变动、分红及处置计入当期损益。主要涉及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H股、A股上市公司股票。
(二)执行财会2018[15]号文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财会2018[15]号文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综合上述情况,调整前后相关科目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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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2019年一季度公司相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有所增加,对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额为7,131,921.29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并按相关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关于变更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广发证券原指派保荐代表人伍建筑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已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的履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广发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邹飞先生接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锋先生和邹飞先生(简历附后),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邹飞先生个人简历
邹飞先生,会计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拥有近10年投行业务工作经验,自2010年进入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至今,先后参与或负责久远银海中小板IPO、天邑股份创业板IPO等首发项目;贵研铂业非公开发行、久远银海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上海沪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华智能收购成电医星等并购重组项目。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