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4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4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6个月,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9-03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方志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4月18日起至4月27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止2019年4月2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说明。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