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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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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3版)

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优先股总股本30,000,00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息225,000,000.00元(含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全部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事宜。

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原聘请的负责本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为本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8年度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为5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由康美药业另行承担。

因此,提议2019年度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

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美药业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美药业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美药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 编号:临2019-026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2018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80199 号),被立案调查。公司对此进行自查以及必要的核查,2018年之前,康美药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通过企业自查后,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结果如下:

(1)由于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少计641,073,222.34元;存货少计19,546,349,940.99元;在建工程少计631,600,108.35元;由于公司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309,821.45元。

(2)公司在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时存在错误,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多计8,898,352,337.51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129,445.53元;公司在核算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存在错误,造成公司销售费用少计497,164,407.18元;财务费用少计228,239,962.83元。

(3)由于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多计10,299,860,158.51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少计137,667,804.27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多计7,301,340,657.76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少计3,821,995,147.82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少计352,392,491.73元;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多计360,457,000.00元。

二、对受影响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 2017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金额:元

2、对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更正前披露:

2017年:

更正后披露:

2017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继续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编号为:广会专字[2019]G18029861609号的《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 编号:临2019-026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持续经营所必要的,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2)本议案在审议前已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董事会在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分别作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49,2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 27,648.42万元。新增梅河口市中心医院药品和器械销售的业务,致使关联交易额增加。

3、2019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康美医院

成立时间:2013年6月26日

开办资金:3,000万元

注册地址:普宁市流沙新河西路38号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外、妇产、儿、眼、耳鼻喉、口腔、皮肤、传染、肿瘤、急诊医学、康复医学、麻醉、重症医学、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中医科。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该医院100%股权,目前该医院为非盈利机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医院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人保康美(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保健食品;技术开发;项目投资;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信息咨询;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居家养老服务;医疗管理;销售电子产品、体育用品(不含弩)、医疗器械(仅限I类)、日用品、化妆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保健食品、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5%股份,根据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共5位,本公司在其中派有2位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参与决策权,与对方股东共同控制经营,为合营企业,故该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成立时间:1948年

开办资金:15,827万元

地 址:梅河口市银河大街988号

业务范围:临床教学、医科大学生临床实习,成人医科学历教育临床实习,医科中专生临床实习;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控股孙公司梅河口市爱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95%股权,梅河口市爱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医院,目前该医院为非盈利机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医院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匠星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5月26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泰科路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展示、展览策划;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和零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服装及配件,针棉织品;智能卡系统安装;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系统安装;建筑物空调设备、采暖系统、通风设备系统安装;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国内、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服装及配件、针棉织品的生产加工。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的女儿马嘉霖、儿子马嘉腾控制的公司。

(5)康美优品米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9月2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小杨满族朝鲜族乡景兴村

经营范围:粮食、中草药、食用菌、水果、蔬菜、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大米、粮油生产、加工、销售;种子生产、销售;服装及配件、针棉织品、电子元件、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机动车配件、百货、布料、化妆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陶瓷、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工艺品、家用电器、肥料、种子、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参与实业投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房地产开发;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女士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马汉耀先生担任该公司监事。

(6)开原市中心医院

成立时间:1948年

开办资金:1,000万元

地 址:开原市孙台路32号

业务范围: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综合内科、普外科等30多个科室。

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控股孙公司开原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93.69%股权,开原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管理该医院,目前该医院为非盈利机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医院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7)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月20日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普宁市下架山镇政府南侧

经营范围:参与实业投资;生产、加工、销售:服装及配件,针棉织品;销售:电子元件,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机动车配件,百货,布料,化妆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陶瓷,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工艺品,家用电器;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房地产开发;参与房地产投资。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先生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女士担任该公司监事。

(8)康美健康小镇投资(通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12,655万元

注册地址:通城县隽水镇白沙社区十五组

经营范围:健康小镇投资;健康小镇项目开发;投资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健康养生管理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健康科学项目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零配件批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的女儿马嘉霖、儿子马嘉腾分别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

(9)康美健康小镇投资(丽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景誉家园4栋401-409号

经营范围:健康小镇项目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投资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健康养生管理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健康科学项目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零配件批发;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的女儿马嘉霖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儿子马嘉腾担任该公司监事。

(10)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29日

注册资本:8,500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仕林街9栋164号

经营范围:健康小镇项目投资开发;投资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健康养生管理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健康科学项目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零配件批发;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的女儿马嘉霖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儿子马嘉腾担任该公司监事。

(11)深圳市康美优品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京社区下梅林二街6号颂德花园办公楼23层2305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农副产品,乳制品、水产品、预包装食品、速冻食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糖果、南北干货,土特产、炒货、保健食品、茶叶、食用香料、酒类的批发和销售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2、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依照市场原则,按公正、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参照第三方提供的类似产品或服务的正常的、公平的价格,或者公司提供给第三方类似产品或服务的,正常的、公平的价格予以确定,无可参照的原则上依据公司或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予以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康美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 编号:临2019-028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辞职及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邱锡伟先生的书面辞呈,邱锡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邱锡伟先生的辞职函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邱锡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对邱锡伟先生在履职期间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的议案》,指定公司总经理助理唐煦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规定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唐煦先生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5-3318777-5822

传真:0755-86275777

邮箱:kangmei@kangmei.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3号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 编号:临2019-029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温少生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对其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段小霞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段小霞女士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小霞女士持有本公司5.6万股股票。

段小霞女士的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段小霞,女,1987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2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先后任公司证券部专员、投资证券部主管。现任公司投资者关系部经理。

联系电话:0755-3318777-5822

传真号码:0755-86275777

电子邮箱:kangmei@kangmei.com.cn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3号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 编号:临2019-030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不超过等值于20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短期融资券、永续票据、中期票据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等值于20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短期融资券、永续票据、中期票据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2、发行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

4、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5、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3)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 编号:临2019-031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80199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 、2019年1月29日、2019年3月1日和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6、临2019-005、临2019-014、临2019-014)。

截止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对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保留意见段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调查事项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8019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确定立案调查结果对康美药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2、关联方资金往来

康美药业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包括公司自查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余额887,904.76万元,坏账准备为0.00元。我们虽然实施了分析、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确定康美药业在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额及余额的准确性,以及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可回收性作出合理估计。

3、公司下属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存在财务资料不完整

康美药业下属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资料不齐全等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通过自查已补计入上述工程款金额为360,540.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18,880.78万元;投资性房地产201,547.48万元;在建工程40,112.42万元)。工程项目相关财务资料收集不充分,我们无法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证明该等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二)发表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本专项说明日止,由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确定调查结果对康美药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相关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对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以进一步深化财务内部控制为重点,持续完善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深化业务风险防控机制。

3、公司将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通过对风险点的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整改,形成运行监督、自我评价、缺陷整改、体系完善的内控闭环管理,从而持续促进公司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保留意见段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调查事项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8019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确定立案调查结果对康美药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2、关联方资金往来

康美药业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包括公司自查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余额887,904.76万元,坏账准备为0.00元。我们虽然实施了分析、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确定康美药业在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额及余额的准确性,以及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可回收性作出合理估计。

3、公司下属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存在财务资料不完整

康美药业下属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资料不齐全等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通过自查已补计入上述工程款金额为360,540.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18,880.78万元;投资性房地产201,547.48万元;在建工程40,112.42万元)。工程项目相关财务资料收集不充分,我们无法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证明该等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二)发表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本专项说明日止,由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确定调查结果对康美药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二、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