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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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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海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海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截止2019年1月16日,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15,751,560股,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3.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66,912.21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2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5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经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李缜先生所作的《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8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运营管理、执行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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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台先生、盛扬先生及乔贇先生均向董事会提交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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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2,699.52万元,同比上升5.97%;实现营业利润63,935.02万元,同比下降36.71%;实现利润总额64,590.96万元,同比下降35.03%;实现净利润58,168.53万元,同比下降30.77%,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034.55万元,同比下降30.75%。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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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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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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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定进行了鉴证,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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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回顾了公司2018年经营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践行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从人才、市场、环境、社会等各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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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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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1亿元以及美元1,000万的综合授信额度(所获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及贸易融资等业务)。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信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银行间的额度、以及新增银行授信等,并办理公司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银行贷款事宜。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期限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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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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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李缜先生、王强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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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经核查,董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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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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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项目建设期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和5,000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和“年产21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2018年12月延至2019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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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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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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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共同向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国轩”)进行增资2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9,800万元,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与上海电气在储能领域业务的深入合作,加快合作项目的开展实施。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增资暨关联交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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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1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根据《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无法满足,公司将对全体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64,086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票数量为1,620,930股。

公司于2015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15元/股,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24元/股;公司于2017年实施配股的认购价格为13.69元/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或调整的情况,公司应回购并注销或调整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授予日后公司进行了年度权益分派,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调整为14.90元/股,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应调整为16.99元/股,因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票回购价格由13.69元/股调整为13.59元/股。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实施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因实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及《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事宜,后续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王强先生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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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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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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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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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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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5月27日下午14:30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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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2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实、勤勉义务,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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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2,699.52万元,同比上升5.97%;实现营业利润63,935.02万元,同比下降36.71%;实现利润总额64,590.96万元,同比下降35.03%;实现净利润58,168.53万元,同比下降30.77%,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034.55万元,同比下降30.75%。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正。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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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有关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法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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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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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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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在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时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孙公司、参股公司在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时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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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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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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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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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产品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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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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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与上海电气在储能领域业务的深入合作,加快合作项目的开展实施。本次对参股公司的增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40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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