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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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19-070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及诉讼本金为:25,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上述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年4月28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控互动”或“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与富控互动及相关共同被告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案件材料,案号(2019)赣民初59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告)、颜静刚(第二被告)、梁秀红(第三被告)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月20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向被告一发放贷款共计3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第二、三被告分别与原告签订了相关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合同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被告一以其持有的上海富控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主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8年1月30日与原告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原贷款期限内,被告一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各方协商一致,原、被告于2018年3月12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贷款期限延长10个月,各担保人继续为主债务提供担保。补充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一仍未清偿借款。为此,原告提起法律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50,000,000元及利息35,250,000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1月31日,2019年1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利率24%/年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原告对被告持有的上海富控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债权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第二、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四)、申请财产保全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西藏信托已于2019年4月16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已收到法院作出的(2019)赣民初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银行存款人民币28,52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19-071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累计涉及诉讼本金:合计约1,596.05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系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积极处理案件相关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18年计提了部分预计负债。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冀0104民初244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租”)与被告各方分别签订了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协议》、《保证合同》,约定河北金租购买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桩业”)桩基生产设备并回租给其使用,中技桩业支付了部分租金。2018年3月1日,河北金租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河北金租将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等项下全部主债权及相应从债权转让给原告,由原告向上述被告主张主债权及从债权。为此,原告提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河北省金汇科工贸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3日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54)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就河北省金汇科工贸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9年4月22日出具了【(2018)冀0104民初2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原告河北省金汇科工贸有限公司剩余未付租金、第十期租金(自2018年2月4日至2018年3月20日)的违约金,共计15,960,482.6元;

(二)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颜静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代被告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代偿后,有权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河北省金汇科工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颜静刚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8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2,589元,由被告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颜静刚共同负担121,364元,原告河北省金汇科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上述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8年计提了部分预计负债,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19-072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及诉讼本金约为:1,226.0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本案的终审判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因该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计提了预计负债。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控互动”)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签发的(2019)沪74民终181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6日,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成”)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富控互动及相关共同被告向原告上海中成支付全部已到期和未到期租金人民币17,260,132.00元及迟延履行金等。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7月2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70)。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审判决情况:

2018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沪0115民初47764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124)。

公司认为:本案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对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适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利率保护上限的约定。由于原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一的迟延履行金计算标准远远高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法应当予以减少。原判决酌定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迟延履行金明显过高,应参照同期贷款年利率6%的标准确定迟延履行金。

故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情况:

2019年4月17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19)沪74民终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4776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2、变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4776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为:“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全部未付租金12,260,132元(已抵扣保证金5,000,000元)、截至2018年9月28日的迟延履行金214,464.32元,以及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延迟履行金(以截至合同解除之日的应付未付租金3,749,0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3、驳回上诉人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451元,由上诉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本案的终审判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计提了预计负债。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