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泰斯特与上汽集团签订服务合同的公告

2019-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或“乙方”)于2019年5月6日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或“甲方”)签订了《服务合同》,上汽集团委托英泰斯特就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平台项目提供专项服务,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35,025.00元。

该项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60250X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虹

注册资本:1168346.136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4月16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563号1号楼509室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车整车,机械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业,以电子商务方式从事汽车整车,总成及零部件的销售,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汽车租赁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期刊出版,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服务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平台项目;

2、服务内容及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就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平台项目提供专项服务,服务包括:乙方应甲方要求,为甲方之利益进行的技术开发、设计、市场研究、技术分析、技术咨询、设备维护与维修等;

3、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835,025.00元;

4、检查与验收:甲方有权在乙方按本服务合同要求交付服务后的合理期限内对服务进行检验,并在确认服务达到本服务合同要求后接收该服务。该检验或接收并不能限制、阻碍甲方依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亦不能成为乙方免除其在本服务合同下义务与责任的借口。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服务合同的签订,是上汽集团对公司在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运营领域产品及服务的认可,为双方接下来更加深入的合作奠定了基础。本次合作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车联网领域的市场份额,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对公司数据运营服务的市场推广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服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上汽集团签署的《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4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泰斯特与上汽集团签订服务合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