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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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7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上午11: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7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平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70,805,4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61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0%。

3、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796,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2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监事会主席张志强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10,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9,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10,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9,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10,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9,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05,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4,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9%;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05,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4,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9%;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10,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9,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10,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9,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10,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9,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10,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9,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10,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9,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10,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9,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宋花 贺龙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