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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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9-01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全部为A股股东,公司总股本为978,891,302股,全部为A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周红女士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4名董事、2名监事和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董事张润钢先生、董事梁建章先生、董事沈南鹏先生、董事孙坚先生及独立董事朱剑岷先生、独立董事韩青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石磊女士因出席其他重要会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借款额度申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2019年度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2019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332,686,274股已经回避表决。

12、议案名称:《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332,686,274股已经回避表决。

13、议案名称:《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大股东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持151,058,735股已经回避表决。

14、议案名称:《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十六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特别决议议案第14、15、16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文、刘培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2019-01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自2018年5月27日至2018年11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18年5月27日至2018年11月2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3月20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8年5月27日至2018年11月26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