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5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暨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9-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19-02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暨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08日披露了《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暨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自2018年11月8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运用自有资金增持股份不少于当期公司股份总额的1%(即318万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各自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的20%自有资金(不低于367,665.50元)进行增持。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止2019年5月7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增持主体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42,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77%,累计增持金额3,329,731.00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a、根据预案规定,公司董事长刘群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其所持股权对应的增持金额高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20%,因此其不再单独履行作为董事须履行的增持义务。

b、公司董事余建伟、副总经理赵丽君、副总经理李厚霖、原董事张学军上一年度未从公司领取薪酬。

2、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的12个月内不存在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不低于3,180,000股,前述其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367,665.50元。

3、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4、增持股份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6、增持股份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7、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8、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不会因离职或职务发生变更等而拒绝履行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股份情况:

2、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四、未完成增持计划的说明

因公司控股股东、原董事长刘群先生涉嫌职务侵占罪、原董事、总经理李洪女士、原副总经理李忠先生及原副总经理孙进先生涉嫌犯罪尚处于司法调查阶段,上述人员资金筹措存在困难,暂未全部完成增持计划。截至目前,刘群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306,200股。上述人员对承诺期间内未能完成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刘群先生、李洪女士、李忠先生及孙进先生已分别于2018年12月3日、2018年11月5日、2018年5月11日、2017年12月18日辞职,辞职后均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刘群先生、李洪女士、李忠先生及孙进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稳定公司股价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履行。若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全体股东道歉,并停止从本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停止从本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股份增持义务造成本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其将向本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承诺主体继续履行承诺,并严格执行上述约束措施中应由公司采取的措施。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2、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本次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3、上述全体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