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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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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40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刘泽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李卫国、董事魏丽、王俊峰,独立董事于越峰、李协林、王世海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其中李卫国委托凌锦明出席并投票表决;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华振、何义军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杨怡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41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推选李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同步(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推选刘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同步(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提名,聘任陈望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同步(简历附后)。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提名,聘任张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同步(简历附后)。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陈望明先生提名,聘任文爱国先生、齐志奇先生、刘力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同步(简历附后)。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陈望明先生提名,聘任吴秀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同步(简历附后)。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换届,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一)战略决策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常波

委员组成:黄常波、李卫国、凌锦明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世海

委员组成:王世海、陈望明、程凤朝

(三)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常波

委员组成:黄常波、李卫国、王世海

(四)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程凤朝

委员组成:程凤朝、王世海、刘泽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郝海星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缅甸子公司的议案》。

为承接并继续拓展缅甸项目,公司拟通过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缅甸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以下信息为暂定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1、公司名称:缅甸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万美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缅甸仰光

5、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投资及资产管理。

缅甸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委派董事1名,监事1名,总经理1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岳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项目合同〉的议案》。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岳阳锦能环境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拟与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岳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项目合同》。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岳阳静脉产业园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北京长源京湘科技有限公司、桃源县楚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一:

公司名称:北京长源京湘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1895(经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

公司二:

公司名称:桃源县楚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官家坪社区十组

本次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涉及可能产生关联人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注销公司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注销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注销完成后,对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不存在任何风险和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1、李卫国先生简历:

李卫国,男,1965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农学院,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进入长沙县职业中专任教;1992年进入湖南省经济管理学院任教;1993年至1995年在湖南省统计局工作;1995年创办长沙长虹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1998年至今任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2003年7月被评为北京十佳进京创业青年,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2012年被评为中关村十大年度人物,现任北京江南广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凯尔汉湘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长阳京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湖南湘绣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会长。

2、刘泽军先生简历:

刘泽军,男,1966年生,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到1998年历任长沙电池厂技术科科长;1999年至2000年任湖南长虹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1年至今历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副董事长。

3、陈望明先生简历:

陈望明,男,1967年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MBA,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湖北江汉石油管理局仪表厂科长,2002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4、张炯先生简历:

张炯,男,1978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副总经理,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监事。

5、文爱国先生简历:

文爱国,男,1966年出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湖南省桃源县衬布厂供销科长、湖南省桃源县喷胶棉厂厂长;2007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6、齐志奇先生简历:

齐志奇,男,1970年出生,毕业于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今长安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爱尔建材(天津)有限公司、德国MASA公司中国办事处;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西宁湟水高能环境有限公司董事。

7、刘力奇先生简历:

刘力奇,男,1960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佳斯迈威(上海)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市场(销售)经理、杰斯曼(上海)无纺布有限公司市场(销售)经理;2009年11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市场总监、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8、吴秀姣女士简历:

吴秀姣,女,1970年出生,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北京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北京汇智融胜首席财务官、晋商联盟首席财务官,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9、郝海星女士简历:

郝海星,女, 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北京创毅讯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证事务经理,2015年4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588证券简称:高能环境公告编号:2019-042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前5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甄胜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推选选举甄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同步(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13日

附件:甄胜利先生简历

甄胜利,男,1964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美国辛辛那提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美国注册工程师(PE)、美国工程师协会(ASCE)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1996年赴美留学并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1998年至2004年任职于美国Bowser-MornerInc咨询公司;2004年至今历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海外部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甄胜利先生具有20多年国内及海外土木工程与环境工程研究与技术咨询、管理专业经验,是国家“七五”、“八五”重点科技攻关课题项目负责人、参加人;曾荣获省部级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技术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参加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编制,发表学术论文近10篇,专利20项。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43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静脉产业园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岳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项目合同》;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概算投资为59,189.55万元人民币(近期工程);

● 合同生效条件:经岳阳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包括建设期2年(含前期工作时间),运营期28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协议签署后,上述协议执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此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

●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涉及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较长,在未来投资及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上涨,将致使运营项目公司的成本上升。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岳阳锦能环境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乙方”)拟与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或“甲方”)签订《岳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项目合同》。现对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全票通过了《关于签订〈岳阳市静脉产业园PPP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高能环境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5、2016-086)。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全票通过了《关于签订〈岳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项目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协议的签订无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订的协议内容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协议内容一致。

二、合同标的和双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名称:《岳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项目合同》;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概算投资为59,189.55万元人民币(近期工程);

合同生效条件:经岳阳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包括建设期2年(含前期工作时间),运营期28年。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人:陈克祥

地址:岳阳市求索东路217号

乙方:岳阳锦能环境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顺

注册地址:岳阳市云溪工业园

三、合同主要条款

1、项目规模:本项目设计总规模为2,000吨/日(其中,近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的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2、项目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包括建设期2年(含前期工作时间),运营期28年。

3、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概算投资为59,189.55万元人民币(近期工程),实际投资额以项目公司实际投入并经同级政府财政或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

4、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本合同所指的“特许经营权”是指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无偿移交岳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BOT项目的专属权利。上述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是甲方按照适用法律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

5、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乙方履行有关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2)对乙方安全生产、环保措施、设施质量等进行监管;

(3)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甲方或其授权机构有权指派专门人员进入本项目,并在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不时对建设工程进行合理检查; 同时,在生产运营期间,可对乙方的生产信息进行了解;

(4)适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省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适用法律的规定,维护公共利益;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垃圾收运,并向乙方提供垃圾;

(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调整垃圾处理补贴费单价;

(4)按本合同约定保障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不得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乙方特许经营权的使用;维护乙方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自主权,在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妨碍乙方正常的运营;

(5)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独家享有本项目特许经营权;

(2)获取垃圾处理补贴费,并通过发电上网获取售电收入;

(3)向甲方申请调整垃圾处理补贴费单价;

(4)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履行以下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期满移交。

(2)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3)协助甲方申报中央、地方财政BOT项目各种扶持资金及奖补资金。

(4)乙方应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

(5)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相关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区域业务扩张有积极意义,项目未来建设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树立项目区域示范效应;同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综合治理的业务实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

上述协议签署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较长,在未来投资及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上涨,将致使运营项目公司的成本上升。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规范项目施工各个流程环节,严控各项成本及开支。

六、备查文件

《岳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44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13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张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同步(简历附后)。

张炯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张炯先生工作经历、身体状况、教育背景等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本次董事会秘书人员的提名、聘任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意聘任张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炯先生将在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开始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张炯先生简历:

张炯,男,1978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副总经理,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45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13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郝海星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郝海星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郝海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郝海星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郝海星女士简历:

郝海星,女, 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北京创毅讯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证事务经理,2015年4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