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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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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丰公司”或“申请人”)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提出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19年5月13日,公司收到冀东丰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冀东丰公司在《告知函》中称,鉴于公司无法清偿其到期债务,已于2019年5月13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松

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99号

经营范围: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维修);保险兼业代理;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维修);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摩托车、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物资储存服务;汽车装饰;销售日用品;经济贸易咨询。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7年5月4日,为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进货,公司与冀东丰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冀东丰公司借款人民币1,7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日,冀东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提供了上述借款。借款到期后,公司因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向冀东丰公司清偿上述借款。此后,冀东丰公司曾多次以电话、致函等方式向公司催收,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欠冀东丰公司上述《借款合同》项下款项人民币1,700万元。

(三)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冀东丰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该等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或管理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不论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为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为妥善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在法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1.11.4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13.2.11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做好相关停复牌工作。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14.3.1和14.3.12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将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