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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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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9年5月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5,185,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5,14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8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13,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78,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股份总数-已回购股份数量)

3、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律师、吴涵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18年度工作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8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8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8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8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8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8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8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8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8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71,950,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及其原股东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71,950,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79,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08,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18%;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82%;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8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8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8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79,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08,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18%;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82%;弃权0股。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8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8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三)。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5,179,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4,708,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18%;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82%;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律师、吴涵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8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乌海市人民政府签署《氢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氢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协议,涉及具体的合作事项,将另行签署其他具体的法律文件,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氢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9年5月13日,乌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乌海市政府”或“甲方”)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签署《氢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致力于在乌海开展氢能技术及应用研究,将乌海地区的氢能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打造氢能城市。

本次签订的《氢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甲方:乌海市人民政府

乌海市辖海勃湾、乌达、海南3个县级行政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总面积1754平方公里,乌海市境内资源富集,素以“乌金之海”著称,优质焦煤、煤系高岭土、石灰岩、铁矿石、石英砂、白云岩等矿产资源储量大、品位好、易开采、相对集中配套、工业利用价值高。

2、公司与乌海市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乌海市具有发展氯碱产业和氢能产业的资源能源优势,目前正在建设氢能城市。本次公司与其开展战略合作,乌海市政府将从政策、基础性保障、投资环境等方面,为公司在乌海市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及氢经济示范城市配套项目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氢源供应、运用

乙方同意优先提供保障甲方氢气使用,甲方同意优先使用乙方的氢气。

(2)加氢站等氢能社会配套项目

乙方将在甲方的支持、协助下,在乌海市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及氢经济示范城市配套项目。

2、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甲乙方成立协调工作小组,在充分调研论证合作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细化、筛选、确定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

(2)甲方将乙方投资项目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督办、根据乙方具体情况,甲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相关政策,以支持乙方尽快实现目标任务。

(3)甲方配合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项目实施配备必须的基础性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完善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配套等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确保按时、足额筹集资金,认真开展投资活动,尽快完成双方合作具体项目的建设任务。

(2)乙方在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应积极组织、认真落实投资项目在资金、技术、管理和生产建设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3)乙方在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氢能领域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投资项目依法、有序进行。

(4)乙方在乌海市投资的氢能相关项目享受国家、地方的相关产业鼓励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及乌海市政府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乌海市政府本次在氢能项目建设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将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拓宽应用领域和渠道,共同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具体将从氢能技术研发、装备研制推广、氢能供应、运用、加氢站运营等方面开展合作。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正在乌海市建设8座加氢站,同时,公司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下属公司合作在乌海市建设国内第一座民用氢液化工厂项目。

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国家关于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一方面,公司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氢能为导向,响应国家供给侧改革,促进氯碱产业提质增效,推动公司“制氢、储氢、运氢及用氢”的氢能综合应用产业链建设,实现特色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优化和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将充分发挥乌海地区的资源能源优势,开发当地丰富的氢能源价值,推动乌海市氢能城市建设,共同助力氢能社会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氢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协议,涉及具体的合作事项,将另行签署其他具体的法律文件,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氢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述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目录

乌海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签署的《氢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8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

签署《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合作的具体内容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另行签署,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9年5月13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内蒙古分公司”或“甲方”)与签署《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为进一步加快内蒙古地区氢能源应用产业发展,积极探索企业联合、优势互补、服务社会、共同发展的思路,以双方共同推进加氢站发展为契机,利用中石化现有网点增添加氢功能及加氢站的建设工作,提高中石化现有网点服务功能,实现共建、共享、共赢的合作模式。

本次签订的《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内蒙古分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已有381家站点,负责内蒙地区成品油、天然气供销服务,是内蒙古地区成品油、天然气供应的主渠道之一,公司经过多年经营,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为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公司与中国石化内蒙古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积极推动氢气供销服务设施建设

1、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合作的方式建立规范的经营实体,进行综合站(加氢、加气、加油)配套设施建设,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1)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发挥企业优势参与项目建设,对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合作项目(加氢站)正常运营;对现有加氢站项目的加注能力包含35MPa和70MPa两种气体加注方式,提供加氢站的设备、以及设置液氢储罐提供技术支持。对后期的液态氢气提供运输保障,以及加氢站的新能源推广工作。

(2)中国石化内蒙古分公司参与加氢站项目建设,并发挥已有381家站点网络布局优势,可以利用加油站附设加氢、加气功能或者加氢站附设加油及加气功能等,实现共建、共享、共赢的合作模式;负责综合站的整体运营工作。

2、根据乌海地区的相关规划、道路建设发展状况,共同规划建设销售站网,增强氢气的供应能力,不断满足市场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探索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新模式。

1、创新发展理念,两家企业积极在双方合作经营的项目落实、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双方密切协调,按照加氢市场发展,优先考虑利用中石化现有网点增添加氢功能及加氢站的建设工作,对需要单独建站的加氢站进行新建。

四、对公司的影响

氢能作为21世纪的清洁能源,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实践价值,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国有庞大的制氢产能,氢气可以通过氯碱制氢、水制氢、煤制氢等方式提取,而氢能应用的产物只是水,没有氮化物、硫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因此,发展氢能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战略,也是实现碧水、蓝天、净土的重要举措。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新增“推动加氢等设施建设”;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改委将制氢、运氢、加氢站等设备写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务院发文落实加氢设施建设专职部门。氢能政策密集出台,氢能源已经成为国家能源战略中的重点和全国人民的共识。

公司与中国石化内蒙古分公司在氢能源应用方面开展战略合作,符合国家政策关于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导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合作将发挥公司在制氢、储氢、运氢、用氢等方面的优势,中国石化内蒙古分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现有的网点和运营经验优势,加快实现清洁能源氢气的社会广泛应用,降低加氢站建设和运营成本,预计将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合作的具体内容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另行签署,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述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签署的《新能源发展合作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加氢站投入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为提高氯碱装置生产氢气的利用效率,实现清洁能源的有效应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在乌海市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加氢站项目的前期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的公告》(临2018-166)、2019年2月1日刊登的《关于加氢站项目取得备案批复的公告》(临2019-016)。

日前,乌海化工在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建设的第一座加氢站成功投入使用,向氢燃料轿车、大巴车及工业车辆提供合格的氢气。该加氢站加注能力包含35MPa和70MPa两种气体加注方式,同时设置液氢储罐。该加氢站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座正式运营的加氢站,集中了氢能行业最新技术成果,它的建成实现了用氢环节的项目落地,进一步贯通公司“制氢、储氢、运氢及用氢”产业链。同时,该加氢站投入使用,将引领和带动乌海市氢能城市建设,推动氢能社会发展。

乌海化工拟在乌海市共建设8座加氢站,其余7座加氢站的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同时,公司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下属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乌海市合作建设氢液化工厂,逐步实现向全国运输供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