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本次上市股份为发行股份购买香江科技100.00%股份对应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113,090,89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17.25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113,090,894股。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向中登公司递交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并于2019年5月8日取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中发行对象所持新增股份锁定承诺期及上市流通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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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昌云计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镇江云科投资有限公司
发股对象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城地股份股份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安排具体情况参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6、限售期及股份处置限制”。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规法律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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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摘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沙正勇、谢晓东等1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00%股份。
根据中联评估师出具的《香江科技评估报告》,标的公司100.00%股份的评估值为233,302.97万元。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本次标的公司100.00%股份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33,300.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为1,950,818,058.72元,现金对价为382,181,941.28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24.35元/股,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018年5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末总股本10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4,200,000股。上市公司的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6日。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25元/股。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有其他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在本次交易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发行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4,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其中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同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数总额不超过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28,840,000股(含28,84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前的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拟购买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沙正勇、谢晓东等1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00%股份。
根据中联评估师出具的《香江科技评估报告》,标的公司100.00%股份的评估价值为233,302.97万元。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本次标的公司100.00%股份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33,300.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为195,081.81万元,现金对价为38,218.19万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沙正勇、谢晓东等15名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中各方取得的现金对价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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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昌云计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镇江云科投资有限公司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24.35元/股,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018年5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末总股本10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4,200,000股。上市公司的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6日。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25元/股。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有其他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在本次交易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发行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5、业绩承诺的保证及补偿
(1)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承诺,经城地股份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香江科技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8,000.00万元、24,800.00万元、27,200.00万元。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盈利补偿
在利润承诺期各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经各方认可的《专项审核报告》。在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总额×城地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总额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以等额现金方式补足。
业绩承诺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的比例分别计算各自应该承担的盈利补偿义务金额。
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的,则业绩承诺方用于补偿的股份数或价格亦相应调整。
(3)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方将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下转63版)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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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