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9-52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岸路34号,烟台金海湾酒店(一楼金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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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华卫琦先生、荣锋先生、陈殿欣女士、齐贵山先生、郭兴田先生、鲍勇剑先生、王宝桐先生、张晓荣先生、张万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孙晓先生、姚艳君女士、苏敬然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
3、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董事兼总裁寇光武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李立民先生、监事王剑波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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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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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及2019年投资计划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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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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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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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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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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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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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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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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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回避表决。
11、议案名称:《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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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合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同意子公司对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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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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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中期票据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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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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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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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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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第2、11、12项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第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广亮、杨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万华化学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意将该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必备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9-53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发布的临2019-48号公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司股东北京德杰汇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杰汇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33,671,000股完成了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1.07%。
2019年2月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德杰汇通作为业绩承诺方之一,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德杰汇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公司股票存在股份锁定安排,并负有盈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以下统称“业绩补偿义务”),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临2019-48号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德杰汇通近日已与安信证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安信证券已明确知悉并认可德杰汇通用于质押的股票对万华化学存在的潜在业绩补偿义务。
2、本项目待购回期间内,在业绩补偿义务触发时,德杰汇通首先以其未办理质押的“万华化学”股票向万华化学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在德杰汇通未质押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安信证券有质押权的股票向万华化学履行补偿义务。在此之前,德杰汇通应先以提前购回的方式解除该相应数量股票的质押,提前购回的金额应不少于待购回金额×(提前购回解除质押股数÷己质押股数)。
3、德杰汇通完成提前购回后,安信证券应在德杰汇通和万华化学通知的期限内解除该部分股票的质押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若上述业绩承诺人德杰汇通触发股份补偿义务,其将按照业绩承诺相关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上述补充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补偿,公司将督促上述业绩承诺人履行相关义务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德杰汇通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