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5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2019-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9-03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通知:

一、解除质押情况

郑州瑞茂通于2019年5月14日将其质押的本公司21,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理了相关解质押手续。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07%。

二、质押情况

郑州瑞茂通于2019年5月1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了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用于为郑州瑞茂通融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该业务涉及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36%。质押期限为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主债权履行完毕之日止。

上述质押业务主要为郑州瑞茂通融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为郑州瑞茂通的流动资金等,郑州瑞茂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25,994,213股,占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的61.58%。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611,798,887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7.73%,占公司总股本的60.19%。

目前,郑州瑞茂通股权质押主要是为郑州瑞茂通及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目前上市公司经营和资金情况良好,不存在平仓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9-032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郑州商品交易所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双方基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业务实施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关于协议后续执行事宜,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与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深入合作,一方面体现了郑州商品交易所对公司实力的认可;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不断提升行业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更好的为产业上下游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本协议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开展情况而定。

经友好协商,近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瑞茂通”)与郑州商品交易所签订了《郑州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商品交易所

2、类型:事业单位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15807279K

4、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0号

5、法定代表人:陈华平

6、注册资金:9,06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为期货公平交易提供监管服务。期货交易场所提供;期货合约设计与上市服务;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服务;期货交易监督;期货交易风险管理; 期货交易信息服务。

(二)交易的其他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不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合作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协议由深圳前海瑞茂通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在郑州签署。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商品交易所

乙方: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支持甲方围绕已上市或者拟上市品种,根据各品种的市场发展情况和特点,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原则、以产业集聚区或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产业企业为培育对象所开展的培训、调研、优秀案例总结、宣传推广等持续性、系统性市场培育活动。

2、每年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优秀案例报告。

(二)乙方义务

1、按照甲方市场培育思路和重点,乙方应当支持配合甲方开展以下工作:

(1)主动策划、支持配合甲方开展培训、调研、参观学习等市场培育活动;

(2)每年11月底前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优秀案例报告;

(3)引导其上下游企业积极参与甲方期货市场业务和市场培育活动,指导、帮助解决上下游企业参与期货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对甲方完善业务规则制度、研发新品种、了解市场和产业相关情况等工作提供支持;

(5)支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部委沟通协调和市场宣传推广等工作。

2、每次活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反馈的要求开展活动,并积极规范做好活动组织及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人员召集、活动场地安排、后勤服务等,以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3、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档案:乙方和参加市场培育活动的企业名录,企业简介,企业参与利用衍生品及相关市场情况等;

(2)当年乙方市场培育活动开展情况;

(3)下一年度乙方市场培育活动计划。

4、优秀案例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行业、地区及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现货经营情况:企业的主要业务、行业地位、生产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分析、企业风险管理思路等;

(3)企业参与衍生品及相关市场现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交易决策机制等;

(4)详细案例:整体介绍;企业参与衍生品及相关市场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分析,风险管理手段;企业参与效果分析与评价(与单纯从事现货经营相比);案例的宣传点及推广价值。案例应当使用近2年数据;

(5)进一步利用衍生品及相关市场的方案;

(6)对甲方产业服务和品种拓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乙方开展创新业务的,应事先与甲方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后按照要求开展。

(三)乙方权利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支持配合相关活动开展并提交相关材料后,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书面确认无异议的,有权按照甲方相关规定从甲方取得活动费用。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郑州商品交易所是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为期货合约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公司与郑州商品交易所进行合作,一方面体现了郑州商品交易所对公司实力的认可;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不断提升行业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更好的为产业上下游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业务实施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关于协议后续执行事宜,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