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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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9-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0 证券简称:中公高科 公告编号:2019-018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9年3月27日,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资金可在12个月内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公高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04)。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一)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上述投资期间内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二)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2019年5月10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签署《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谨慎进行投资决策。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6,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投资额度12,000万元。具体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五、备查文件

《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60 证券简称:中公高科 公告编号:2019-019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43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23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6,68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568,58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控股股东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3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3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91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91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915元。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3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82364131

特此公告。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