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03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 2019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第2019-027号《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由于该事项尚需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进行充分论证,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同意取消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0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1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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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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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取消议案原因
由于该事项尚需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进行充分论证,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同意取消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不再将其作为本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19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5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1日
至2019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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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听取公司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蔡金良四位独立董事2018年度的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江、王嵚及孙福林应对议案8及议案9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04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均为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共同被告
●涉案金额:其中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17实达债”有关事宜起诉我司的诉讼对应为本金人民币8,100万元及至实际给付日相应利息和违约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17实达债”有关事宜起诉我司的诉讼对应为本金人民币5,400万元及至实际给付日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两起诉讼均未开庭审理,公司与上述诉讼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将有利于化解“17实达债”违约风险。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于 2019年4月4日披露了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第2019-021号)以及2019年5月10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第2019-036号)就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我司事宜进行了披露。现就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获知上述诉讼后,公司积极和原告进行沟通,于近日分别与上述原告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以下甲方分别为上述诉讼原告,乙方为公司):
1、乙方应严格按照原提前赎回方案履行分期清偿、赎回等义务。乙方按第二期赎回约定赎回甲方持有的“17实达债”公司债券票面总额的20%并支付相应利息后,甲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解除诉讼保全。
2、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出具《担保函》作为新增担保人,对乙方所发行的17实达债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乙方应于甲方撤诉结案并解除诉讼保全之日起30日内,完成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质押,质押期限至乙方支付完毕“17实达债”项下全部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日止。乙方履行完毕对债券持有人的全部支付义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出具有效的同意民生证券对兴飞科技70.00%质押股权办理解除质押的书面文件。在乙方按第二期赎回约定赎回甲方持有的“17实达债”公司债券票面总额的20%并支付相应利息后,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将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51.00%股权质押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乙方承担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被撤销的诉讼的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保全费。
5、在乙方按提前赎回方案还本付息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不就“17实达债”债券清偿事宜对乙方及其子公司提起新的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不对“17 实达债”乙方的相关担保方实施任何司法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且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公司已按原提前赎回方案第二期赎回安排赎回甲方持有的“17实达债”公司债券票面总额的20%并支付相应利息,下一步上述诉讼原告将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解除诉讼保全。
二、 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两起诉讼均未开庭审理,公司与上述诉讼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将有利于化解“17实达债”违约风险,逐步恢复金融机构对公司的信心,为下一步公司逐步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创造条件。后续公司将根据和解协议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备文件
1、和解协议书(长江证券)
2、和解协议书(太平洋证券)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