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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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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5月17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38号之一公司3A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伟忠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合章程性: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25,027,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4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23,950,6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76,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6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86,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76,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6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86,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86,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86,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86,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86,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86,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86,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4,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4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79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86,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86,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0%;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4%。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9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4%;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86,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0%;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86,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0%;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4%。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86,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0%;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86,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0%;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4%。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科顺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