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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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19-041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一5月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6,539,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740%。

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6,283,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8876%。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55,4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8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5,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64%。

①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5,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64%。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4%;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4%;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4%;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4%;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4%;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83,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1%;反对255,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55,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4%;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89%;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4%;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89%;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4%;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89%;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4%;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64%;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4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89%;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4%;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89%;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4%;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89%;反对243,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及两名见证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