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85号),函件全文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行业和经营情况
年报披露,公司营业收入12.6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95%,归母净利润-5925.8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75.6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1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11.23%。请公司结合行业背景、经营情况等补充披露下列事项。
1.公司上市以来利润波动幅度较大,且自2015年以来业绩持续下滑,至2018年时首次出现亏损。请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规划、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经营模式、业绩驱动因素等说明公司盈利能力持续不佳的原因,及后续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年报披露,公司与原辅材料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对大宗物资的采购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但本期原辅材料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7.34%,公司解释为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另外,公司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9.12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4.62%。请公司:(1)结合公司采购模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原辅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采购价格的合理性以及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和金额占比;(2)结合公司销售模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主要产品需求情况、销售情况、定价模式、各季度销售单价以及定价的合理性;(3)结合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比较高的情况,披露公司市场开拓情况、客户依赖风险以及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4)补充说明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该部分交易主要涉及的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交易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年报披露,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1.92%,较上年减少11.32%,其中国内毛利率-2.92%,较上年减少9.44%,国外毛利率7.37%,较上年减少12.71%。请公司:(1)分别披露国内外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以及前五大客户金额占比;(2)补充说明国内外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3)列表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毛利率水平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4.年报披露,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89亿元、3.17亿元、4.31亿元、3.33亿元,而分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542.41万元、-1780.06万元、-1370.78万元、2767.3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878.64万元、-3006.58万元、-1367.04万元、-1268.43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分别为-9311.93万元、5487.85万元、8591.53万元、3460.85万元。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结算政策、历年各季度业绩波动情况,补充披露2018年各季度经营业绩产生上述波动且各项财务指标波动趋势不匹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二、关于财务信息
5.年报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下非流动资产处置-1360.44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产生的原因、被处置资产的情况、处置价格是否公允,以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是否具有关联关系;(2)公司处置上述资产事项的筹划过程、是否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关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的依据、合理性及合规性。
6.年报披露,企业重组费用支出555.60万元,请公司具体列示企业重组费用支出的用途和金额。
7.公司自上市以来,研发费用基本维持在4000-6000万元。2018年度,研发费用为4349.24万元,其中职工薪酬117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47%,但研发人员数量为132人,较上年减少32.99%。请公司:(1)结合研发总体情况、研发模式、研发成果,说明成果转化情况和对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影响;(2)说明大幅减少研发人员的原因和合理性;(3)说明职工薪酬降幅与研发人员数量降幅不匹配的原因和合理性。
8.年报披露,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9.5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5.30%,占总资产的21.47%。其中应收账款6.19亿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5287.84万元。应收票据3.36亿元,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4.44亿元。请公司:(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结算模式,分析说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水平一致;(2)披露近三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3)核实并披露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计提情况以及转回或收回情况,若有转回或收回,补充披露欠款方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转回或收回的金额及转回或收回的合理性;(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等,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9.年报披露,公司长期借款2.5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69.22%,主要是长期质押借款增加导致。公司短期借款5.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24%。请公司:(1)结合公司近期债务情况、债务结构的变化、融资成本、融资用途、融资对象及其关联关系,分析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信用风险以及目前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补充披露公司的资金筹措安排,是否存在难以按期偿还有关债务的风险,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0.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6.11亿元,其中银行存款3.84亿元,较上年减少2.08亿元,其他货币资金2.27亿元,较上年增加1.4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及具体用途、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11.年报披露,公司存货期末余额4.62亿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621.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88.4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减少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目的。
12.公司子公司常州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吉鑫)2018年净利润为-1441.10万元,2017年净利润为1017.45万元。另外,常州吉鑫对公司欠款2亿元,占母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68.61%,请公司:(1)结合子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主营业务,分析业绩由盈转亏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上述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常州吉鑫经营情况等,补充披露后续的回款安排。
三、其他
13.年报披露,盐山风电项目期末余额5.20亿元,其中本期增加金额6.38亿元,转入固定资产1.77亿元,目前公司尚未办妥盐山风电场项目土地的产权证书。请公司:(1)披露盐山风电项目的进展、许可证取得情况、盈利情况、发电情况、报告期内投入资金的用途以及预计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等;(2)披露土地取得时间、未办妥原因、办理进展、预计取得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等相关风险;(3)披露公司自2016年来布局风电场业务的重要进展,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项目数量、核准情况、建设进度、业务许可证取得情况、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4.年报披露,公司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有应收账款4223.7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422.37万元,期末计提比例10%,远低于去年期末对该项应收账款90%的计提比例。请公司补充披露华锐风电还款情况、应收账款转回情况、减少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5.年报披露,除独立董事外,公司现有4名董事,其中三名存在关联关系,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情况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后续是否有增选董事的计划。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5-12、14发表意见。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进行披露,并于2019年5月2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