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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
及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9-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本基金”、“交银荣祥保本”,基金代码为“519726”)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号),于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19日进行募集,并于2013年4月24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周期期限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3年4月24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于2019年5月27日到期。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在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即“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交银稳固收益债券”)。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519726”。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申赎原则、收益分配及基金费率等按照《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现将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保本周期到期后的选择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5月27日(含)起至2019年5月30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三种选择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到期选择,则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无需就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支付赎回费用;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无需就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转换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需就此支付任何交易费用,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4)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管理费、托管费;

(5)对于在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换出时,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在本基金到期期间,赎回费率如下: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到期期间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暂不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转换入、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托管等业务。

(2)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的赎回或转换出业务申请仍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后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或转换出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后进先出”原则,即除指定赎回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出处理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或转换出,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转换出,以确定被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本基金使用“交银荣祥保本”的简称,每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二、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赔付事宜

1、对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均适用下述条款规定。

2、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除外。

3、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发生需保本赔付情形的,按如下方式操作:

1)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投资人,并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2)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转换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3)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并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4)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基金运作

1、在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9年5月31日起“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稳固收益债券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于该日生效。

2、交银稳固收益债券的申购、赎回业务自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交银稳固收益债券相关交易申请,适用交银稳固收益债券的费率体系。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转换入交银荣祥保本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其所持有的交银稳固收益债券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转换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4、交银稳固收益债券的投资转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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