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9一014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9年5月20日出具了《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201号)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年)》(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2018年受益于良好的行业环境,公司业务发展稳定,收入规模逐年增长,盈利水平良好。因此,《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信用等级通知书》及《报告》的相关内容可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23 证券简称:瀚蓝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015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耀棠主持,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3项议案和第5-8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海珠、刘伟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9一016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9年5月20日下午在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耀棠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9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暨转让蓝湾公司股权的议案。(全部9票通过)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蓝湾公司暨投资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框架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22)和《关于拟签署对蓝湾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17-024)。
佛山市南海区蓝湾水环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湾公司”)在与里水镇政府签署框架协议后,于2017年12月启动了里水河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4月底,已进行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已开展部分子工程的建设,已签订各类合同标的总金额约4.8亿元,已支付金额约7500万元。
近期,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原因,公司不再适宜成为里水河项目受托建设方,董事会同意终止投资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同意以评估值为依据,向非关联方转让由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污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湾公司9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同时,以公司前期各项投入为依据,与政府协商确定补偿款。政府将于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后90日内向公司支付补偿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协议并组织实施后续具体工作。
董事会认为,终止该项目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不会损害股东利益。里水河项目投资金额大,终止该项目可减少公司资本支出,减轻资金压力。
二、审议通过收购瑞曼迪斯工业服务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佛山市瀚蓝瑞曼迪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全部9票通过)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固废”)与瑞曼迪斯工业服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曼迪斯”)于2016年5月签订《合资经营协议》,成立合资公司佛山市瀚蓝瑞曼迪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瑞公司”)。其中,瀚蓝固废占51%股权,瑞曼迪斯占49%股权,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1日披露的《与瑞曼迪斯工业服务国际有限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协议〉公告》(临2016-026)。瀚瑞公司下设项目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瑞曼迪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佛山绿色工业服务中心工程(南海)项目(以下简称“佛山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在推动佛山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的前期工作中,瑞曼迪斯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政府沟通,并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支持。由于瑞曼迪斯在中国的投资策略有变化和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项目的合作关系,由瀚蓝固废以3700万元人民币收购瑞曼迪斯持有的瀚瑞公司49%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将与瑞曼迪斯在危废处理技术方面保持合作关系。
董事会同意该项收购并授权经营层签署相关协议并组织实施后续具体工作。
董事会认为,收购完成后,瀚瑞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佛山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的权益提升至100%。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利润增长。
目前,佛山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工程进展顺利,预计于2019年年底建成。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