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工程中心获得国家
CNAS认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工程中心获得国家
CNAS认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主要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中心
机构注册号:CNAS L12218
生效日期:2019-05-08
截止日期:2025-05-07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为公司工程中心“符合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具备承担本证书附件所列服务能力,予以认可。”
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2019年1月1日起,PAC和APLAC合并成立新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CNAS认可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在国际认可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
公司工程中心此次获得国家CNAS的认可,表明公司的资质及技术、研发能力等获得国家级认定,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研发检测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保障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产品的公信力、美誉度及品牌的影响力。但其对公司未来收入的贡献程度尚不能预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求,公司拟在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易门工业园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信息如下(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的信息为准。):
1、公司名称:广东雄塑科技发展(云南)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信息为准,下称“云南雄塑”)
2、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3、住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文昌路218号302室
4、法定代表人:黄湘禧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水龙头、电器开关插座、装饰材料(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从事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不含废旧塑料)。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8、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云南雄塑100%股权。
9、公司设立云南雄塑主要用于实施“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云南雄塑的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直至相关事宜办理完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乙方)2019年5月20日与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政府(甲方)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投资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2、项目内容:公司计划在易门工业区投资建设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建设规模为约60,000平方米厂房和相关配套设施。
3、项目选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易门工业园
4、项目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发展(云南)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实际注册名称为准)
5、 项目用地面积约 140 亩(具体以中介机构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6、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 2.5 亿元,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180万元。
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项下相关投资协议、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直至相关事宜办理完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求,公司拟在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易门工业园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信息如下(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的信息为准。):
1、公司名称:广东雄塑科技发展(云南)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信息为准,下称“云南雄塑”)
2、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3、住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文昌路218号302室
4、法定代表人:黄湘禧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水龙头、电器开关插座、装饰材料(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从事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不含废旧塑料)。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8、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云南雄塑100%股权。
9、公司设立云南雄塑主要用于实施“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乙方)2019年5月20日与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政府(甲方)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投资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2、项目内容:公司计划在易门工业区投资建设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建设规模为约60,000平方米厂房和相关配套设施。
3、项目选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易门工业园
4、项目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发展(云南)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实际注册名称为准)
5、 项目用地面积约 140 亩(具体以中介机构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6、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 2.5 亿元,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180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云南基地的建设,对后续深度拓展西南区域市场乃至借助“一带一路”拓展海外市场,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发挥规模效应、提升全国市场份额、增强盈利能力等有积极意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与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政府签署《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投资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投资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的设立尚需工商行政部门的审批,项目的实施尚须政府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若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投资协议的正常履行,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面临行业周期、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3、本项目投资协议约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 2.5亿元人民币,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且项目建设期需要公司承担项目相关的融资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4、本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5、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对公司当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6、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为全面落实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在全国市场促进公司业务布局,完善和推进业务战略转型,公司与易门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20日签署了《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该投资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在易门县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由上述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运营 “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包含新设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投资款、购买土地款、厂房建设、生产设施等投资)(以下简称“本次项目投资事项”)。
2、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实施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易门县政府签署本次项目投资事项相关协议。
本次项目投资及投资协议签署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生效,且新项目投资尚需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履行内部报批或备案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21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易门县人民政府
2、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城山路1号。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易门县人民政府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易门县人民政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的信息为准。)
1、公司名称:广东雄塑科技发展(云南)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信息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3、住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文昌路218号302室
4、法定代表人:黄湘禧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水龙头、电器开关插座、装饰材料(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从事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不含废旧塑料)。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三)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云南雄塑100%股权。
四、拟受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协议相关内容,项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易门县人民政府约 140 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50 年。(项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及具体位置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为准)。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易门县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2、项目内容:公司拟在易门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在易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建设规模为约 60,000平方米厂房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
3、项目选址及面积: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易门工业园区麦子田建材产业片区(广东产业园),占地约14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作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的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将通过依法“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50 年。
4、项目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发展(云南)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实际注册名称为准)
5、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三)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的建设施工进行指导、监督、督促,有权制定广东产业园区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2)甲方承诺根据乙方投资计划,在易门工业园区麦子田建材产业片区按照产业功能规划及用地性质依法协助乙方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相应地块土地使用权。项目用地面积约 140 亩(具体以中介机构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3)甲方积极协调组建由县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派专人组成工作组,为乙方公司的变更、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提供全方位的协调和服务,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开展项目宗地的勘探、规划设计、环评、报建等前期工作,并保证宗地前期所需的临时用电、用水和施工便道等到宗地红线边界,且协助乙方及时完善与项目建设配套的相关行政报备、审批手续,为乙方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5)甲方承诺在乙方或其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之前,甲方须完成的基础设施开发标准为达到水、电、路、污水排污管网、通讯、天然气“六通一平”。
(6)甲方承诺乙方或其项目公司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各阶段的投资、建设的前提下,甲方应给予乙方最大程度的扶持和优惠,乙方或其项目公司可以获得甲方给予约定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
2、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易门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新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及经营。项目公司的核算地及纳税地为易门县,项目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变更住所地及纳税地。本协议生效后15天内,乙方进行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2)乙方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入约人民币 2.5 亿元,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180万元。
(3)乙方必须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依法办理环保、安监等涉及项目建设审批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监、环保、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乙方或其项目公司应按时参加该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5)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约定标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甲方扶持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协助履行承诺。
3、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用地不能组织“招、拍、挂”供地的,或项目用地“招、拍、挂”价格超出19.3万元/亩的,乙方有权放弃竞拍并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造成乙方建设施工投入的实际损失,经双方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后,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投资协议中约定的项目扶持资金不能兑现的,甲方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兑现,且甲方须按未兑现扶持资金款项的30%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在全额缴纳土地款后 1年内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或甲方协调相关部门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土地款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兑现之日,且甲方须按已收取土地款的30%支付违约金。对于乙方建设施工投入的实际损失,经双方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后,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有在甲方提供项目用地后,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或未按时参加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出让活动或参加但故意不摘牌的,或对申报产业发展资金相关扶持政策所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等情形的,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转让该项目用地使用权等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向甲方赔偿200万元违约金。
4、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在投资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纠纷,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易门县工业园区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云南省核心区,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原料资源优势和劳动力优势。公司本次在易门县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建设运营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生产项目,可以充分利用当地优势,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提高目前的供应效率和产能配套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综合实力,为后续深度拓展云南区域市场和南亚、东南亚市场奠定基础。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大幅提升公司产能,形成规模经济,满足公司因市场开拓带来的产能扩张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未来发展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业务依赖。
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投资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的设立尚需工商行政部门的审批,项目的实施尚须政府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若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投资协议的正常履行,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面临行业周期、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三)本项目投资协议约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 2.5亿元人民币,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且项目建设期需要公司承担项目相关的融资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四)本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易门县人民政府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
(五)《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5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4日15:00至2019年6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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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设置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证券投资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528203。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传真号码:0757-81868318。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19年6日5日14:10~14:25签到,14:25进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人:李艳洁,联系电话:0757-81868066,邮箱地址:XS300599@126.com。
七、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参会登记表》
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下:
1.投票代码:“365599”;
2.投票简称:“雄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9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本人/本公司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
■
注: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具体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