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3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20)。
一、回购股份具体情况
2018年12月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2019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公司就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5月20日上午收盘,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235,8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3.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73,108,67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十个交易日内(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7日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自首次回购日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公司回购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2.截至目前,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最高为362.7608万股(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2日期间五个交易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468.5774万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等相关要求,以及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