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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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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5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佳兆业签署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9-129号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沈阳龙光贸易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130号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重庆穆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131号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九江富力志盛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132号公告。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9-13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佳兆业签署

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战略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条款在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进一步细化的不确定性,具体实施内容将以签订的具体合同或协议为准。

2、本次战略合作仅为各方的原则性约定,具体的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鉴于佳兆业及其关联方在粤港澳大湾区及其周边区域深耕多年,具有良好的当地口碑及相关资源,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拟积极推进在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区域房地产开发领域范围内的合作,公司及佳兆业拟按照同等比例对项目进行投入,公司的总投入金额不超过4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已有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公司类型:投资控股;

(三)已发行股份数:60.7亿股;

(四)成立日期:2007年 8月 2日;

(五)住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合作双方共同出资新设立或增资项目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区域内获取优质项目并共同进行开发建设,双方依法承担股东责任和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权益。

(二)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协调推进小组,具体负责战略合作日常工作,共同制定推进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战略合作协议实施。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佳兆业本着优势互补、机会共享、资源共用、互利共赢的目的,开展合作共同获取优质项目、项目合作开发。将有助于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及其周边区域的深耕,补充优质土地资源。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项目尚未开展,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签订的具体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自2018年10月12日起在12个月内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本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详见公司2018-228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21,917,427股,占总股本的0.54%(详见公司2019-037号、2019-074号公告)。

(二)除上述已披露的内容外,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或董监高的股份变动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沈阳龙光贸易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6.3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1.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5.4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62.9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401.8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4.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龙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龙光贸易”)拟接受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提供不超过1.7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沈阳龙光贸易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沈阳龙光贸易的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沈阳龙光贸易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6月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颜龙;

(五)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元江街71-1号(2-16-1);

(六)主营业务:建筑材料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辽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龙光贸易拟接受中诚信托提供不超过1.7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沈阳龙光贸易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沈阳龙光贸易的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沈阳龙光贸易为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以沈阳龙光贸易100%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6.3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1.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5.4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62.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2.0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01.8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4.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3.7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重庆穆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6.3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1.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5.4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62.9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401.8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4.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75.01%权益的子公司重庆穆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穆光房地产”)拟接受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信托”)提供的12.6亿元投资,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重庆穆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重庆穆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国投泰康信托对重庆穆光房地产12.6亿元的投资提供全额担保(不限于对项目公司担保、为项目公司股东为项目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提供最终保证等),重庆穆光房地产的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重庆穆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重庆穆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4月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夏康;

(五)注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佳园路66号银海北极星1幢4-商业1A区99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重庆穆光房地产75.01%权益,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持有重庆穆光房地产24.99%权益;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重庆穆光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重庆穆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2019年4月8日新设立公司,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75.01%权益的子公司重庆穆光房地产拟接受国投泰康信托提供的12.6亿元投资,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重庆穆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重庆穆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国投泰康信托对重庆穆光房地产12.6亿元的投资提供全额担保(不限于对项目公司担保、为项目公司股东为项目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提供最终保证等),重庆穆光房地产的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重庆穆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旨在增强重庆穆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重庆穆光房地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重庆穆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重庆穆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重庆穆光房地产的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重庆穆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对重庆穆光房地产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6.3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1.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5.4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62.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2.0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01.8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4.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3.7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

子公司九江富力志盛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6.3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1.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5.4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62.9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401.8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4.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九江富力志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富力志盛”)拟接受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光华支行”)提供的4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九江富力志盛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九江富力志盛提供1.33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江富力志盛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九江富力志盛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2月2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谢威;

(五)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北路中瀚商务中心20楼;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营销策划、自有房屋租赁;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江西志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33.3%股权,江西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6.7%股权;

九江富力志盛系本公司持有3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九江富力志盛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信会师粤报字[2019]第10430号】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九江富力志盛拟接受九江银行光华支行提供的4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九江富力志盛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九江富力志盛提供1.33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江富力志盛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九江富力志盛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九江富力志盛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且九江富力志盛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九江富力志盛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九江富力志盛为公司持有3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1.33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九江富力志盛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九江富力志盛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九江富力志盛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6.3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1.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5.4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62.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2.0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01.8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4.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3.7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3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13日~6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5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沈阳龙光贸易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重庆穆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九江富力志盛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5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6月14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晓彤、江信建

联系电话:021-80328765,0591-88089227

传真: 021-80328600,0591-86276958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