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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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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19-079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共同被告)

● 涉及诉讼本金为:7,5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案件涉及的借款系公司表内借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号401室、2101-2128室、2502室(复式)、国科路80号1层的房产存在因抵押而被拍卖的风险。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控互动”)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2019)沪74民终92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26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富控互动及相关共同被告偿还光大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7,50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光大银行诉富控互动及相关共同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2月5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26)。2018年9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光大银行诉富控互动及相关共同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2018)沪0115民初11280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111)。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富控互动因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11280号民事判决,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上海金融法院于2018年1月24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3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出具了(2019)沪74民终9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认为富控互动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59元,由上诉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上述案件涉及的借款系公司表内借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号401室、2101-2128室、2502室(复式)、国科路80号1层的房产存在因抵押而被拍卖的风险。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19-080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已撤诉。

●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澄申商贸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

● 涉及诉讼本金为:15,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针对案件的相关事项,澄申商贸正在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待证据收集完毕后另行起诉,故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澄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申商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18)沪74民初145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澄申商贸于2018年4月发现其15,000万元大额存款被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直接划转。根据北京银行提供的相关质押文件显示,澄申商贸以上述大额存款为第三人上海拓兴工贸有限公司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澄申商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从未审批过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对外授权,公司及澄申商贸对质押担保并不知情,《质押协议》应属无效,北京银行无权直接划扣澄申商贸的上述存款。据此,澄申商贸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银行返还上述15,000万元存款及应付未付利息。上海市金融法院于2018年8月28日就原告澄申商贸与被告北京银行质押合同纠纷予以正式立案受理,案号:(2018)沪74民初145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87)。

二、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9年5月15日,澄申商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针对上述案件,澄申商贸需另行补充收集证据,故请求法院批准暂时撤回(2018)沪74民初145号案件的起诉,待证据收集完毕后再另行起诉。

后澄申商贸收到上海市金融法院(2018)沪74民初145号《民事裁定书》,上海市金融法院认为澄申商贸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澄申商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澄申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534.3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0,267.19元,由原告上海澄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三、上述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针对上述案件的相关事项,澄申商贸正在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待证据收集完毕后另行起诉,故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